「裸官」不得提拔 中共新规防堵捞了就跑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中共加大反贪力度,近日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指出「裸官」(配偶子女移居海外官员)不得提拔,这将使得官场生态丕变。有专家分析,对「裸官」的限制是出于防范腐败行为,尤其是贪官外逃的考虑。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工作条例》于去年12月30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中共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同时,2002年的旧版《干部任用条例》废止。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二、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及滥用职权,被判无期徒刑。曾经有外国媒体披露,薄熙来夫妇向海外转移了60亿美元。(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清华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接受《新京报》访问时表示,新条例把过去的原则性标准具体化,体现了新的选拔任用制度防范庸官贪官的预防性功能。其中,「裸官」的限制,主要出于防范腐败行为,尤其是贪官外逃的考虑。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刘旭涛说,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法律都明文规定公职人员不得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住权。一般情况下,法律虽然不对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作此限制,但配偶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着最亲近的关联,如果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只留下公职人员在国内做「裸官」,不管从公众呼声来看,还是按照现代政治伦理,不给「裸官」升迁机会都是必要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调研资料显示,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贪官约1万8000人,卷款达8000亿元人民币。另外,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大陆非法资金外流是4120亿美元,2011年达到6000亿美元,到2013年的非法资金外流规模将达到15000亿美元。

先前有媒体披露,十八大后,大陆的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高层出现一股抛售豪宅别墅新动向。2012年中秋和「十一」期间出境的公职人员,有1100多人没有按时返回,其中714人确定为外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