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带病提拔 中共实施究责制度

新华社报导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并发出通知,对于中共各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任前把关、事后追究责任制度

其中,中共各级党委对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人事部门纪律检查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

所谓「带病提拔」是中共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也称「带病上岗」,是民间对一些有腐败行为的中共干部「边腐边升」且得到重用现象的说法。

报导指出,中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各级党委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也督促要认真贯彻执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另外,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中,有重要情况建议及时报告中共中央。10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