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8周禁堕胎」公投遭中选会驳回 还有这6项提案将举行听证…

胚胎。此图为示意图,并非母亲怀孕8周后的胎儿图。(示意图/CFP)

记者袁茵/台北报导

中央选举委员会11日召开委员会议,审议7项全国性公民投票提案,决议其中6项公投提案将举行听证,厘清相关争点,另1项公投提案经补正仍不符规定,决议依法予以驳回。关于被驳回的公投提案,就是日前受到许多民众讨论的「怀孕8周禁堕胎」公投。

基督教政党「合一行动联盟」主席彭迦智阵子提出7项公投提案,其中一个最充斥争议的提案,主文为「你是否同意『优生保健法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项本文:人工流产应于妊娠二十四周内施行。』修正为『人工流产应于妊娠八周内施行』。但属于优生保健法第九条所订内容(例如:医疗行为、受性侵、乱伦者…等)不在此限。」

▲彭迦智。(图/翻摄自中选会直播影片

彭迦智将这条公投提案称为「心跳法案」,但许多网友并不这么认为,痛批「管别人子宫」、「不是你在生在养就给我他X的闭嘴」、「不然生下来你养吗?」。

彭迦智在2019年10月中选会举办的听证会中强调,胚胎在第4周时,神经已经开始成形,第8到第10周就有心跳,且第8周大脑就有大脑皮质发育,具有人体外型基本特质,手脚完全成形,有外观可以区分性别,「台湾人民对于虐猫虐狗都已经无法容忍了,我们为何可以容忍杀死婴儿呢?难道我们不如猫狗吗?」

当时彭迦智说,堕胎于怀孕24周内实施缩短至8周内这提案,先不论对生育率帮助有多大,至少可以因此唤醒人们对胎儿生命的重视,再透过积极教育可以减少堕胎率,只要订定对的法律,人民一定会遵守,所以主张「鼓励收养,制止堕胎,支持出养,尊重生命,减少堕胎率,增加生育率。」

林志洁。(图/翻摄自中选会直播影片)

针对彭迦智当时的说法,交大科技法律学院教授林志洁也在公听会上表示,提案方的理由陈述总共出现4遍「杀死婴儿」,但婴儿跟胎儿有重大差距,民法规定「人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必须是已经排出母体的婴儿,且能够独立存活

林志洁说,如果把婴儿与胎儿画上等号,那么除了这个提案以外,不妨也来提个「你的精子不是你的精子」,这样父亲抽烟喝酒或全家人饮食不平衡,甚至是爸爸妈妈两人去有可能导致流产的地方玩,是否会成为过失杀人?「我们不可能因为一个胚胎的情况,就去剥夺身而为人的母体本身权利!」

黄闵照。(图/翻摄自中选会直播影片)

同样身为反对方的台湾妇产科医学会秘书长黄闵照则说,就医学层面来讲,至少有5%到35%是不规则月经,所以当发现怀孕的时候,已经超过8周堕胎限制,尤其是弱势团体如性侵乱伦或未成年人以及未婚妇女来讲,这些人要考虑医疗救助需要有比较长的时间,所以当要医疗救助的时候都超过8周了。

面对「心跳法案」公投提案,中选会11日表示,彭迦智所提的「你是否同意『优生保健法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项本文:人工流产应于妊娠二十四周内施行。』修正为『人工流产应于妊娠八周内施行』。但属于优生保健法第九条所订内容(例如:医疗行为、受性侵、乱伦者…等)不在此限。」全国性公民投票案提案,经本会2019年11月21日函请提案人领衔限期补正,提案人之领衔人补正经提委员会审议,认定仍不符合规定,决议依法予以驳回。

不过中选会也在11日同时公布彭迦智提出的另外6项公投提案,是经委员会议审议后,认为有举行听证必要,以厘清相关争点的公投提案,包括:

一、彭迦智所提「你是否同意,优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一项,应增订第七款条文:『除有招致生命危险或危害身体健康之急迫性者外,于施行人工流产前,应有六天思考期,并由政府委托社福单位及医界,协同安排咨商辅导等评估,并需充分尊重当事人之隐私权。』」。

二、彭迦智所提「你是否同意国有财产法第 47 条第三项本文:『经改良之土地,以标售原则。』修正为『经改良之土地,以租赁或设定地上权为原则。』中央或地方政府所持有土地,皆应纳入国有财产法管理。平均地权条例第七条亦应删除或修正,以符合此项公投诉求。」。

三、彭迦智所提「你是否同意以『另立专法方式,责成考试院规范公营企业及其子公司、转投资公司及政府握有主导权的准公营企业、民营企业、财团法人行政法人、基金会等『负责人』,采透明公开遴选制度;依专业、资历、绩效为聘用、续聘标准,不因政党轮替而更动。」。

四、彭迦智所提「您是否同意:台湾地区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一条,增订一项法条:九二共识就是『搁置争议、务实协商』。在『一中各表、捍卫中华民国主权』基础上,应以协商代替对抗,全力发展『和平经济』,并坚定拒绝大陆地区政府提出的『一国两制』政治性议题。」。

五、彭迦智所提「依电业法第1条减少碳排放原则,政府应立法确定非煤时间表,以符合非煤家园世界潮流。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5%之方式,于民国109年开始,逐年降低燃煤电厂发电量,并使燃煤发电设备最迟于民国129年全部停止运转。』」。

六、彭迦智所提「你是否同意:在合宪、合法及战略考量架构下,重新恢复『国统纲领』,并恪遵以下四大原则『以全民的福祉为依归,而不是党派之争』、『保障基本人权,实践民主法治为宗旨』、『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华民国的领土』、『首应尊重台湾地区人民的权益并维护其安全与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