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驳回辜宽敏两宪改公投案 国民党「食安公投」将办听证

辜宽敏。(资料照/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徐政璿、蔡文铃台北报导

中央选举委员会16日召开委员会议,审议5项全国性公民投票提案,其中由国民党发起的食安公投,以及公投绑大选两案,将举办公听会厘清争议点,另外由台湾制宪基金会董事长辜宽敏所提的2项宪改公投案遭到驳回。

中选会表示,国民党主席江启臣提案「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后一个月起到六个月内,若该期间内有全国性选举时,公民投票应与该选举同日举行?」以及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林为洲提案,「你是否同意政府应全面禁止进口含有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乙型受体素)猪只肉品内脏及其相关产制品?」;经委员会议审议有举行听证必要,以厘清相关争点之公投提案。

对于国民党两项公投案要办理听证,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郑照新表示,难道人民不希望拥有公投的权益吗?难道多数民众仍对莱猪开放的疑虑不能投票表达吗?执政党要做的不是徒具形式的刁难听证,要听就该到基层去倾听人民真正的声音

辜宽敏提案「您是否同意要求总统推动制定一部符合台湾现状的新宪法?」全国性公民投票提案,在举办公听会后,中选会要求提案领衔人于8月13日限期补正,补正后经委员会审议,认定仍不符合规定决议予以驳回。

另外,辜宽敏先生所提「您是否同意要求总统启动宪法改造工程?」全国性公民投票提案,于7月16日办理听证会后决议,提案领衔人应于8月14日前补正,但却逾期未补正,决议予以驳回。

中选会指出,抢救大潭藻礁行动联盟召集人潘忠政所提「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气接收站迁离桃园大潭藻礁海岸海域?」全国性公民投票案,于9月17日办理听证会后,经提委员会议审议,要求提案人之领衔人限期补正。

中选会进一步说明,依据公民投票法第10条第3项规定:「主管机关于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补正之提案后,应于六十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叙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领衔人于三十日内补正,并以一次为限,届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规定者予以驳回:一、提案非第二条规定之全国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二、提案违反前条第四项所定办法之规定。三、提案不合第一条第二项或前条第八项规定。四、提案有第三十二条规定之情事。五、提案内容不能了解其提案真意。」。

▲前总统马英九、国民党主席江启臣参加捍卫食安公投连署。(图/记者林敬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