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案遭驳回─中选会能否决全国93%村里长民意吗?

法税改革联盟抗议,盼政府超征还民。资料照片。(图/记者季相儒摄)

文/叶芳

公投法修正于2017年12月12日三读通过人民提案热烈,然中选会驳回的案子比例却相当之高!试问中选会主要是办理选举的业务,有权驳回提案,不理会专家学者意见吗?

反对超征还民应理由

《公投法》的通过与实践,成为重建台湾政治文化的新契机。然而中选会却否决了「超征5000亿税收立法还财于民」这项公投案,竟然以「不符合规定,予以驳回」,在超征还民公投案听证会上,大多数的专家学者赞成超征还民,并认为超征还民不属于租税、预算事项,中选会应该尊重多数专家学者的审查决议,凭什么驳回?

「公投审议委员会」被废,政府不再「球员裁判」是一大进步,但「审议权」却悄悄落回中选会,仍是换汤不换药台大法律系前教授陈志龙义正词严地说,公投根本是玩假的!并表示超征还民不得排除公投,我国每年度有法定预算,溢出的超征款,其定性既非「租税」,亦非「预算」,国家非营利单位,财政部超征退还于民是天经地义,否则就是陷国家于不义。遗憾的是,在听证会上财政部代表与少数学者,以超征与预算、税捐有关而反对,却又提不出支持此论点的合理理由,笔者呼吁财政部代表与少数学者,要为民为国,才对得起下一代!

鸟笼公投有失公平公信

「超征还民」已有超过全国93%村里长连署,中选会能否决民意吗?全国7860位村里长,不分党派,超过93%都认为超征应该退还人民,中选会几位委员怎能违背最具代表民意、超过全国93%村里长的心意

中选会「实质审查」公投案主文,不但违反《公投法》修法后的精神,更是为直接民权制造另一种型态的「鸟笼公投」,令人感到有失公平与公信。现行《公投法》规定,主管机关中选会对公投提案有5种审核事项,但其中并不包含实质审查。中选会应只是协助提案人,清楚了解提案内容是为民造福,让公投案尽快成案,才符合中立的作法,超征还民的声浪如排山倒海而来;邻近国家如香港澳门新加坡南韩日本对于超征均会还利于民,显见超征还民是世界趋势,更是顺应世界潮流,中选会应尊重多数专家学者的见解,不应擅自驳回。

赖说过财政赤字借口

万山不许一溪奔,拦得溪声日夜喧。到得前头山脚尽,堂堂溪水出前村。」这首南宋杨万里的《桂源舖》,经常被引用比喻不可挡的民主潮流。《公投法》是直接民权的行使,让人民作主的理念,是民主法治国家政府谦卑的展现,愿意接纳民为主,官为仆的民主先进潮流。

现任行政院长赖清德在担任立法院党团干事长也表示:「财政赤字不能当作反对退税的借口……国家退税也是经济政策,经费由前一年的岁计賸余支出,比方:南韩前一年岁计賸余有一兆韩元,就退税给中下阶层的家庭。」呼吁蔡政府履行承诺,不要换了位置就换了脑袋。超征款本来就属于人民资产,与其给政府浪费,不如还给民众创造经济活水,请政府把钱还给人民,让我们人民自己来拼经济吧!期待台湾有朝一日,国家前途切实掌握在人民手中,真正成为台湾的头家,迈向民主法治的正常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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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芳,退休教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