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宽敏提两制宪公投案 中选会决议限期补正

总统资政辜宽敏。(资料照/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苏晏男台北报导

针对总统府资政辜宽敏成立的「台湾制宪基金会」,其于4月30日送交的两项制宪公投案中选会7日召开委员会审议,决议函请辜宽敏补正。

「台湾制宪基金会」日前推出「您是否同意要求总统推动制定一部符合台湾现状的新宪法」及「您是否同意要求总统启动宪法改造工程」等两项制宪公投,并宣称各有有3千多人提案,达到第一步骤门槛,而于4月30日送中选会。

对此,中选会7日指出,该2项公投提案前已举行听证,经提委员会议审议,决议函请提案人领衔限期补正。

另针对环保人士潘忠政所提「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气接收站迁离桃园大潭藻礁海岸海域」的公投案,中选会表示,经委员会议审议有举行听证必要,以厘清相关争点

中选会说明,依据《公民投票法》第10条第3项规定:「主管机关于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补正之提案后,应于六十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叙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领衔人于三十日内补正,并以一次为限,届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规定者予以驳回:一、提案非第二条规定之全国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二、提案违反前条第四项所定办法之规定。三、提案不合第一条第二项或前条第八项规定。四、提案有第三十二条规定之情事。五、提案内容不能了解其提案真意」。

同条第4项也规定:「主管机关依前项规定命补正者,应先举行听证会,厘清相关争点并协助提案人之领衔人进行必要之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