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总处:军公教月退25K以下 今年续发年终慰问金

军公教月退25K以下,今年可领年终慰问金。(示意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张暐珩/综合报导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9日公告今年领取年终慰问金基准,退休军公教人员退休金(俸)基准数额定为新台币2万5000元以下者,今年将续发年终慰问金。若是兼领月退者,其全额月退金超过2万5000元者将不可再领,估计约有近9千人不能领。

根据「退休(伍)军公教人员年终慰问金发给办法修正条文规定,年终慰问金发给对象如下:

一、 依军公教人员退休(伍)法规,按月支(兼)领退休金(俸)(含军职支领赡养金、生活补助费及半俸)在新台币2万元以下之各级政府退休(伍)人员;其兼领月退休金者,应以原全额月退休金为计算基准。

二、 下列对国家有重大牺牲贡献之军公教人员及遗族

(一) 在职期间因公失能,经审定机关审定仍支(兼)领月退休金或于审定当年度支(兼)领一次退休金之退休公教人员。

(二) 在职期间因作战演训或因公失能,经审定机关审定仍支领退休俸(含军职支领赡养金、生活补助费及半俸)人员或于审定当年度支领退伍金之退伍军职人员

(三) 军公教人员在职期间因作战演训或因公死亡,经审定机关审定仍支领年抚恤金领恤遗族,或于审定当年度支领抚恤金之领恤遗族。

(四) 派赴作战或危险(含港澳)地区执行情报任务被难,经国防部注记有案,获释返台定居办理退除役后,支领退休俸(含军职支领赡养金、生活补助费及半俸)人员。此外,发给基准如下:

一、 支(兼)领月退休金(俸)及一次退休(伍)金军公教人员,照现职人员俸(薪)额一项,依下列规定计算发给1.5个月之年终慰问金

二、 于实施用人费率事业机构退休,或于该机构实施用人费率前退休,支领月退休金且符合前条所定条件之人员,比照发给年终慰问金,其发给数额依其支领之月退休金乘以1.5个月。但依规定可另支其他经营绩效奖金者,不得重领兼领。

三、 支领年抚恤金或一次抚恤金之领恤遗族,每一抚恤案一律发给总额新台币2万元,领恤期间不足一年者,按下列比例发给:

(一) 军公教人员年度中亡故,在不重领、不兼领之原则下,扣除当年发给年终工作奖金之实际在职月数后,依剩余月数占全年月数比例发给。

(二) 年抚恤金给恤期限于年度中届满之领恤遗族,依当年届满前之月数占全年月数比例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