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废止义务役1年役期公投提案 中选会:限期补正
(示意图/资料照片)
中央选举委员会今日召开委员会议,审议季节领衔提出的「您是否同意,废止2022年12月29日国防部宣布『将民国94年次(含)以后出生之役男义务役役期延长为1年』之公告?」全国性公民投票提案,前于113年3月15日及同年5月14日举行听证,经提委员会议审议,决议函请提案人之领衔人限期补正。
中选会说明,依据《公民投票法》第10条第3项规定,「主管机关于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补正之提案后,应于60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叙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领衔人于30日内补正,并以一次为限,届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规定者予以驳回,一、提案非第二条规定之全国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二、提案违反前条第四项所定办法之规定。三、提案不合第一条第二项或前条第八项规定。四、提案有第三十二条规定之情事。五、提案内容不能了解其提案真意。」及同条第4项规定:「主管机关依前项规定命补正者,应先举行听证会,厘清相关争点并协助提案人之领衔人进行必要之补正。」。
中选会表示,有关全国性公民投票案最新进度,民众可至该会网站「全国性公民投票专区」查询(https://web.cec.gov.tw/referend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