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半年内执行」公投案 中选会:限期补正
中选会主委李进勇。(本报资料照片)
中央选举委员会今(16)日召开委员会议,审议2项全国性公民投票提案。台湾百合公义协会理事长徐绍展领衔提出之「您是否同意增订监狱行刑法第145条第2项:『死刑之执行,应于谕知死刑之判决确定后6个月内执行完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停止执行』。」全国性公民投票提案,前已举行听证,经提委员会议审议,决议函请提案人之领衔人限期补正。
此外,郭玺领衔提出之「您是否同意:65岁以上住民,在公开合法场所打麻将输赢新台币一千元以内,应该视为符合刑法第266条第3项赌博罪但书之规定,排除该条文处罚?」全国性公民投票提案,经审议有举行听证必要,以厘清相关争点。
中选会说明,依据公民投票法第10条第3项规定:「主管机关于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补正之提案后,应于六十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叙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领衔人于三十日内补正,并以一次为限,届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规定者予以驳回:一、提案非第二条规定之全国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二、提案违反前条第四项所定办法之规定。三、提案不合第一条第二项或前条第八项规定。四、提案有第三十二条规定之情事。五、提案内容不能了解其提案真意。」及同条第4项规定:「主管机关依前项规定命补正者,应先举行听证会,厘清相关争点并协助提案人之领衔人进行必要之补正。」
中选会表示,有关全国性公民投票案最新进度,民众可至该会网站「全国性公民投票专区」查询(https://web.cec.gov.tw/referend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