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1年義務役期公投提案 中選會要求限期補正

中选会今天召开委员会议,审议由领衔人季节提出的「废止义务役1年役期」公投提案,在3月15日、5月14日2度举行听证后,经提委员会议审议,决议函请提案人之领衔人限期补正。

季节在去年12月8日领衔提出「您是否同意,废止2022年12月29日国防部宣布『将民国94年次(含)以后出生之役男义务役役期延长为1年』之公告?」全国性公民投票提案。

中央选举委员会透过新闻稿表示,依公民投票法第10条第3项规定,「主管机关于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补正之提案后,应于60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叙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领衔人于30日内补正,并以一次为限,届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规定者予以驳回:一、提案非第2条规定之全国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二、提案违反前条第4项所定办法之规定。三、提案不合第1条第2项或前条第8项规定。四、提案有第32条规定之情事。五、提案内容不能了解其提案真意。」

中选会指出,公投法第10条第4项也规定,「主管机关依前项规定命补正者,应先举行听证会,厘清相关争点并协助提案人之领衔人进行必要之补正」。

中选会说,已在113年3月15日及5月14日举行听证,今天召开委员会议审议,决议函请提案人之领衔人限期补正。

中选会表示,有关全国性公民投票案最新进度,民众可到中选会网站「全国性公民投票专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