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義務役1年役期」公投提案 中選會決議駁回

由领衔人季节提出的「废止义务役1年役期」公投提案,中选会今天决议驳回。情境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由领衔人季节提出的「废止义务役1年役期」公投提案,中选会二度举办听证,并要求提案人之领衔人限期补正,不过,中选会今天指出,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决议予以驳回。

季节去年12月8日领衔提出「您是否同意,废止2022年12月29日国防部宣布『将民国94年次(含)以后出生之役男义务役役期延长为1年』之公告?」全国性公民投票提案,中选会今年3月15日及5月14日二度举行听证会,并于6月12日函请提案人之领衔人限期补正。

中选会指出,补正后经提本次委员会议审议,认定仍不符合规定,决议予以驳回。

中选会说明,依据公民投票法第10条第3项规定:「主管机关于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补正提案后,应于60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叙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领衔人于30日内补正,并以一次为限,届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规定者予以驳回。第一、提案非第2条规定之全国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二、提案违反前条第4项所定办法之规定。三、提案不合第1条第2项或前条第8项规定。四、提案有第32条规定之情事。五、提案内容不能了解其提案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