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撰文阐释“金融体制改革”:七个重大任务推动金融体制改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等方面任务。近日出版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辅导读本》中刊登了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王江题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署名文章。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加快,金融领域持续创新,金融体系复杂度、开放度不断提升,迫切需要加快金融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必将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注入强大动力,不断开辟金融工作新局面。”王江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有七个重大任务:一是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二是着力打造金融机构、市场、产品和服务体系,三是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四是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五是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六是推动高水平开放,七是加强金融法治建设。

在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方面,王江指出,要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体系,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持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在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中逐步增加国债买卖。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在着力打造金融机构、市场、产品和服务体系方面,王江指出,要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坚持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推动兼并重组、实现减量提质,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防止无序扩张。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聚焦服务国家战略,主要做商业性金融机构干不了、干不好的业务。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在防风险、强监管的基础上,促进信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其他各类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货币、外汇市场改革发展,稳慎有序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让兼具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的金融产品更多走进寻常百姓家。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统一金融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制度。

在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方面,王江表示,要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格局。加强交易监管,严肃查处操纵市场、恶意做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投资端改革,推动长期资金入市,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健全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制度,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比例关系。

王江还提到,要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关于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发挥好中央金融委员会统筹协调把关作用,以及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切实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作用。坚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健全监管兜底机制,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明确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建立健全问责制度,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设定清晰的整改期限及具体整改要求。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有效隔离的“防火墙”。

在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方面,王江表示,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支持做强制造业。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标准和产品体系,大力支持清洁能源的研发、投资、推广运用。持续完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政策体系,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加大对乡村全面振兴的金融投入,支持牢牢端稳粮食饭碗、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银发经济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有针对性地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保留必要的现金等传统金融服务方式。提升金融监管科技水平,提高数字化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力。健全完善金融“五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的统计口径和考核评价制度,发挥好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同时,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协议中金融相关规则,精简限制性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参与金融业务试点,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稳慎拓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规范境外投融资行为,加大对共建“一带一路”的金融支持。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强化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功能。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强化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机制,推进自主可控的跨境支付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全口径外债监管体系。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

此外,还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制定金融法,作为金融领域的基本法,与其他金融法律法规共同构成比较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不断适应金融发展实践需要,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建立定期修法制度。加大金融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健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法律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