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詐騙出招!投資招攬廣告篩選 金管會祭六大禁令

情境示意图。图/Ingimage

投资诈骗广告层出不穷,金管会今宣布修《投信顾法》其中要求Google、Meta(Facebook母公司)等网路平台业者,需落实广告事前审查,并对投资或招揽广告,明确列出六大禁止行为,如广告涉有招揽或投资劝诱、保证获利、冒用名人推介等,就禁止上架。

证期局副局长高晶萍说,修法后,一旦网路平台业者没有落实广告事前审查、或刊登经检举后也没移除广告,导致有受害人因误信广告而遭诈骗,届时受害人求偿时,网路平台业者需与委托刊播者、出资者,负起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但她强调,并非是要苛责平台,只是希望「溯源」去防堵诈骗,因此由金管会提供给Google、Meta(Facebook母公司)等网路平台业者的六大项审核广告原则,是希望依此原则做广告筛选,「不要上架、就不会有人被骗」。

金管会送行政院修《投信顾法》主要是新增70条之一,有两大重点,一、明定非属投信顾业者,不得从事投信顾或全委投资的广告、公开说明会及其他营业活动。

非属投信顾业者,为涉及有价证券投资或业务招揽广告,禁止六大刊登行为,包括一、使人误信经核准经营特许业务,二、从事投资分析同时,有招揽客户或投资劝诱行为,三、为保证获利的表示,如宣称多少保证获利。

四、以推荐、感谢或过去绩效等方式,使人误认投资确可获利,五、冒用名人或公司名义,对有价证券做推介、招揽或引诱投资,最后则是,与前五项相关的其他不当推介行为。

其次,要求网路平台业者五大义务,一、网路投资广告需实名制,二、非合法者禁做特许业务广告,三、投资招揽广告审查的六大禁止行为,四、加强平台业者事前审查和事后下架机制,五、明定平台业者损害赔偿责任。

修法也要求,网路平台业者刊播广告时,应载明刊播者、出资者讯息,若平台业者有违反规定,应与委托刊播者、出资者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高晶萍说,修法有四大效益,可落实投资广告实名制、促使平台业者落实广告事前审查职责,加强事后对不实广告下架机制,及可从源头阻绝网路投资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