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高龄者被乱推销投资 金管会祭六大措施
金管会指出,此次证券期货业公会所研拟的自律规范,已经金管会同意备查。自律规范所适用之高龄客户,为现行老人福利法第2条规定之对象,即65岁以上之自然人。未来证券期货业依据自律规范,对于高龄客户所应采取之强化保护措施包括:一、KYC作业应就高龄客户设计符合其风险特性之风险属性评估机制;二、KYP作业应针对高龄客户适当考量影响性较高之因子,充分反映其风险等级及标示特性;三、对高龄客户办理适合度评估时,应妥适评估说明拟推介商品之适合性及推介理由,以确认所行销商品确实适合高龄客户。
四、向高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应强化行销与契约文件可阅读性;五、对高龄客户之特殊行为,宜采关怀提问因应措施;六、应有销售高龄客户高风险商品之交易检视或确认机制、高龄客户交易监控及加强查核机制等。
金管会指出,依据国发会推估,我国将在民国114年迈入「超高龄社会」,届时65岁以上人口比例将超过20%。金管会为督导国内证券期货业更加重视高龄客户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请券商公会、投信投顾公会及期货商公会分别订定自律规范,并纳入证券期货业内部控制制度,以强化证券期货业对高龄客户金融消费权益之保护机制。
金管会指出,考量自律规范发布后,证券期货业内部规章及资讯系统仍须配合调整之时程,因此给予6个月缓冲期,明定自律规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另金管会亦已请证券期货业公会确实辅导所属会员订定内部作业规定及强化从业人员教育训练,并适时办理说明会,俾利落实执行。
金管会将持续督促证券期货业落实公平待客原则,从金融消费者之权益出发,推动证券期货业公平合理对待高龄客户,提升客户对证券期货业之信赖,创造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