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得盘查风波扩大 侯友宜:该讨论修订微罪处分了

侯友宜认为,警察微罪处分的修订应再拿出来讨论(示意图/本报照)

记者张暐珩/台北报导

委会主委李永得盘查争议,引发两派论战。前警政署长侯友宜就挺警察,认为不可能要求警察每次盘查的对象百分之百是犯罪者。他随后再投书媒体,表示乐见政府正视目前台湾司法体制实务面临的诸多问题;为了解决司法资源合理分配检警专业分工问题,微罪处分权议题应再度被提出来讨论。

侯友宜投书21日出刊的「苹果日报」,他解释,所谓「微罪」,依《刑法》指的大概是法定最重本刑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专科罚金的轻罪;再则就是犯罪情节轻微情状可悯恕,或被害人表示不愿追究者;这些犯罪行为现行刑事诉讼法》,警察机关应移交地检署检察官

举例而言,过去曾发生过民众误以为是野花而随手摘挖路边两朵小花,却发现是区公所的公有财产,被以窃盗现行犯逮捕;也曾发生拾荒老妇民宅捡拾价值约3元的7个纸箱,遭窃盗罪送办;双方事后想想不过是鸡毛蒜皮的小事,都原谅对方,但受理报案程序启动,还是必须函送地检署。「这样的微罪必须耗费国家资源加以处理吗?」

侯友宜指出,像是日本在战后修改《刑事诉讼法》,警察得就特定案件进行侦查后,无须将案件书类证物送交检察官,改以微罪处分书按月向检察官报告;并对附带处置有相关配套措施规定,如检察官审视司法警察的微罪处分月报有不当时,仍可指示司法警察再将个案按通常程序送交侦查,否则案件在司法警察阶段即告处理完结。

侯友宜认为,日本处理微罪的模式值得参考,站在民众的角度,既然这些轻微案件进入司法体系后,大部分以不起诉、缓起诉或缓刑终结,为什么还要当事人历经繁琐的诉讼程序,徒耗司法资源?如果这些案件能够附加完善的监督机制,由警察直接做出处分,不但可以让司法资源分配在民众关切的重大案件上,也可以减少诉讼程序对民众生活的干扰。

侯友宜也相信,透过具有一定法律专业及丰富实务经验的警察机关首长把关,相信许多微罪在警察端就能初步处理;何况从民众对警察的满意度逐年屡创新高来看,难道不应该对警察多年来的努力给予肯定?「政府必须重视这影响人民与法界很久的问题,大胆地从司法资源合理分配的角度解决问题,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修订警察微罪处分的机制,并研拟相关配套措施。 」

最后,侯友宜也提到,司改国是会议101位委员,唯独不见任何的司法警察代表。警察站在实践国家刑事司法体系的第一线,是民众面临司法机制接触最早最广的界面。期待司法改革可以符合民众期待,让司法资源合理分配,让检察官更可专注用心在重大案件的调查工作,共创三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