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车祸再戳瞎眼想诈保 结果领不到2200万还得被关7个月
▲他自导自演假车祸,还不惜戳瞎眼想诈领保险金。(图/达志/示意图)
一名工程公司负责人林世山因为周转不灵,为了解决财务问题竟选择把自己的车推下50公尺高的山坡,再自行戳瞎左眼,事后就报警说自己发生车祸,并向新光、南山人寿和台湾产物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但事实被戳破后便挨告,被依诈欺取财未遂罪判林7月徒刑,得易科罚金,上诉后遭驳回确定,得不偿失。
62岁的林世山经营青松绿化工程公司,营业项目包括作物栽培、花艺设计等等,但因承揽工程延误而周转不灵,和合伙人又闹纠纷,他便想透过诈领保险金来解决问题,2013年3月29日中午他前往坪林山区,先将车子推落50公尺山坡下的茶园,再步行下车落处,戳破自己的左眼眼球,之后再报警求援、称「我车祸要备案」。
林男就医后左眼球最后摘除,装入义眼,他自称案发当时他因开车途中想抽烟,不慎摸到打火机的火焰,车子失控而摔落山坡,昏迷约1、2个钟头后才清醒,眼球是因车祸导致眼镜镜破破裂、插入眼球而受创,并向3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其中南山人寿的旅行平安险他是在3月15日投保,保险期间为15日至24日,但他特地申请延长5天,后来又申请3天,结果中间就出车祸,因此遭到怀疑,并报请台北市刑大侦办。
法官审理后认为,林男若真因车祸导致左眼失明,3家保险总共可获赔2200万元,而他在事发当时竟然是打110说要备案,还跟员警说不需要救护车,显然是没要对眼睛进行急救、连家人都说他自愿不就医,与常理不符,另据交通事故现场图记载,现场没有紧急煞车煞车痕,又如果他真的是跌落山谷,怎会一点外伤都没有,因此认定其企图诈保,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