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大选后,台湾经济的下一步 ?
台湾2012年总统与立委大选进入最后「倒数计时」的阶段了,先不管是寻求连任的马英九继续执政亦或是民进党的蔡英文挑战成功,台湾经济的下一步,才是台湾的未来发展的最重要的关键。很明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定(ECFA)是台湾后续的经济发展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ECFA是台湾在2009提出并由两岸极力推动,于2010年6月29日在重庆与中国大陆签订的经济协定。这也是马英九政府为加强台湾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两岸政策,因此两岸经贸议题也因为ECFA而进入新的进程。
其实一开始ECFA在台湾及中国大陆都引起正面及负面的二极反应,但抛开政治议题的思考,而回复到实际的经贸议题上,两岸最终还是以关税来签定此协议。但是ECFA最终将会回归到WTO的架构下。未来有许多问题值得从台湾的视角来看待:
第一:WTO/GATT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问题: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WTO如何来实现与地区性贸易协定之间的相容性。地区性贸易协定必须被通知到WTO地区贸易协定委员会(CRTA),CRTA的报告可以在一致性意见的基础上得到通过。虽然目前许多地区贸易安排并未被通知报告,但是都被视为并认并是与WTO/GATT是一致性的;且关税联盟或自由贸易协定与WTO规则的一致性中存在的问题就可能跟据WTO争端解决机制来处理WTO成员方之间的争端。换句话说,即使ECFA还未被两岸通知CRTA,但其它会员国在与台湾遇有真正的贸易争端时,仍可以透过WTO来解决贸易争端。因为WTO/GATT在执行上,必须要有灵活性,并非一定是一尘不变。
第二:地区性贸易服自由化的歧视问题:
WTO的规范架构,基本理念在于创造自由、公平之国际贸易环境;规范准则有不歧视原则、渐进式开放市场等。ECFA伴随而来现的是优惠性管理合作协定,对以WTO的贸易全球化会造成管理壁垒的情况,WTO/GATS第十一条第四款将可以约束ECFA。因为为了保证与品质要求和程式、技术标准、许可要求有关的措施不对服务贸易构成不必要的障碍,WTO可以透过适当的机构做必要的规定。
所以,当其它会员国直接向WTO上诉,WTO是必须处理的。
ECFA其实就是变相的两岸地区最惠国待遇条款。但是已开发国家在决定是否已经受制于经济伙伴协议义务的国家达成新的贸易协定时,就不可能忽略它们。
2010年7月7日美国国务院亚太事务副助理国务卿施大伟就表示:「ECFA不是仅限于台湾与中国的协议,ECFA要能真正成功,必须让美国与其他国家的企业享有参与机会。」
但是以两岸的现状,「经济发展能脱离政治层面吗?」对于中国大陆而言,ECFA是基于「九二共识」及「一个中国原则」为基础所签定的。诸如,前中国驻美大使周文重先生曾经在接受美国「华盛顿时报」专访时提到:「台湾新政府如果接受北京有关国家主权的条件,同意一个中国原则,任何议题都可讨论,包括中国在台湾海峡对岸的军事集结,以及台湾参与世界卫生组织之类的国际组织。」
所以ECFA显然是中国大陆释出对台北的一种「高级善意」。不过,不要忘记,不管台湾以何种名义加入国际组织,尤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国际组织是不可能的。所以以目前的两岸政治现状,还是必须考虑到「九二共识」的因素。这也是就中国大陆的所坚持的「一个中国原则」。
「九二共识」是以口头方式表达的「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但都互相承认对方为政治实体,并愿意搁置主权争议,以进行交流。中国大陆方面认为,「九二共识」就是双方都承认一个中国,这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很明显的是,「一个中国原则」就是中国大陆对台政策的「红线」。而这个原则的演变至今建构成为中国大陆的海峡两岸政策底线。
但是台湾前行政院院长刘兆玄先生在2008年6月3日在立法院会施政总质询表示,九二共识就是一中各表,因为一中各表,就没有中华民国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问题。
很明显的可以看出:国共二党在「九二共识」上的认知是有着明显的不同。所以,「九二共识」对台湾是「一中各表」,但对中国大陆却是指「一中原则」。双方的纷歧会不会对往后的ECFA发展带来冲击,实在是值的观察。
如果从目前的国际现势以及国际法上来看,「一个中国的原则」应该是已经确定,不论是美国、日本以及欧盟均以「一个中国」来看待两岸关系。而目前台湾却限制中国大陆约两千多项产品进口,反观中国大陆并没有对台湾作任何产品的进口限制。由于ECFA是以「关税」来协定,如果回到WTO规范架构下而言,凭心而论,目前是台湾在经贸方面对中国大陆有着明显的比较利益。台湾目前每年对于中国大陆的出超约可达500亿美元,约当于2兆4000亿新台币。试想,如果台湾没有这些出超,来抵销对其他国家的入超额,台湾的外贸每年将会入超大于出超。但是如果当WTO其它会员国依据GATT1994第一条有关「最惠国待遇」与第三条有关「国民待遇」原则之规范,强行对台湾提出关税要求,台湾的外贸每年将会入超大于出超。
因为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台湾必须对美国、欧盟及日本等国开放所有的农、工业产品,也必须向全世界开放。这是基于WTO架构不只是双边关系,也是多边的最惠国待遇,只要中国大陆要给台湾的,别的国家也可以向台湾要。台湾真能在限制中国大陆两千多项产品,并违反WTO的规定下,并在WTO架构下在未来与全世界谈判吗,台湾「准备好了」吗?
所以台湾今天若刻意去避开「九二共识」的原则而去与中国大陆发展进一步的「ECFA经济」,中国大陆的态度绝对是台湾2012大选后的执政者要「正面思考」的,2008年刚接任的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先生及出任陆委会主委的赖幸媛在当时都主张,两岸经贸议题应在WTO架构下谈判。但明眼人都清楚中国大陆不愿意,而台湾朝野内部的共识也是一个重大的争爆点。因此对于以「经贸」为重的台湾的下一步经济,值得令人继续观察。
●作者董彦良,复旦大学博士,台北市,教职。版权为作者所有,请勿随意转载。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文章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