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力续推广电三法修法 媒体收陆金援最高罚2000万
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14日再度提出「广电三法」、《反渗透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条文,规范广电媒体不得一手接受中国大陆金钱资助、一手经营媒体,违者可处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锾。
时代力量党团14日上午召开「拒绝红色媒体,守护台湾民主」记者会,党团总召邱显智表示,台湾除了遭受中国大陆的文攻武吓外,现在还透过媒体、公庙等社团来渗透台湾,从去年20几万人走上街头响应623游行,可以看出台湾人对这种颠倒是非、黑白不分、指鹿为马的行为已经忍无可忍。
依据时代力量提出之《广播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法》、《有线广播电视法》修法内容,核心条文在禁止台湾的广电媒体,收受来自「威胁我国民主自由宪政秩序的敌对势力」,在财产上的利益补助,实质控制的认定、补助的内容与额度,由主管机关订定。
草案明定,接受「与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的国家、政府或团体」一定金钱或其他财产上利益资助或补助的自然人、法人及由其所控制的关系企业,不得直接、间接经营或控制卫星广播电视事业。
草案也对「与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的国家、政府或团体」做出定义,包括主张对我国拥有主权并声称于必要时将采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国主权的国家、政府或团体。
此外,由于现行规定的罚则中,只处新台币20万至200万元,这次修法版本也将罚锾提高为200万元至2000万元,且可以按次处罚,或废止经营许可并注销执照。
邱显智表示,时代力量党团希望还给台湾媒体一个干净的空间,不希望遭到特定、敌对势力的党政军,透过大外宣对台湾民主进行策略性的攻击,让台湾的自由民主遭到污蔑与渗透,时代力量党团会在国会努力达成立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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