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禁蒙面法》违宪! 香港高院裁:新法超过合理需要

香港示威者仍然戴面具参与集会。(图/路透

记者刘亭综合报导

因应数月来的冲突,香港特首林郑月娥10月4日宣布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并在5日凌晨0时生效。香港高等法院今(18)日裁定,法庭裁定紧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是违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因此《禁蒙面法》也违宪

香港推出《禁蒙面法》后引起许多人讨论,是否有违反《基本法》。根据《香港01》报导,申请人24名泛民主派议员梁国雄,对于运用《紧急法》提出争议,认为特首绕过立法会引用紧急法立法,这样会让立法程序失去透明度,且市民有在示威时,也应享有可蒙面不公开身分的基本权利。

政府代表反驳表示,《紧急法》早于1922年由港英政府订立,香港现在状况符合《紧急法》所指的「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且《基本法》并没有禁止立法机关授权特首行使立法权,立法会仍可透过「先订立,后审议」方式审议法例,《紧急法》与《基本法》并没有抵触情形

在《禁蒙面法》推出后,衍生出多个反对该法的游行集会,质疑法令是否能够真的制止暴力和违法行为。政府方则强调,现在出现越来越多暴力行为,《禁蒙面法》可以达成吓阻年轻人、甚至全港市民的作用,避免被捕或检控,让他们可以过上正常生活,更动之以情称「即使只救到一个,也不会嫌少」。

▲香港17日理工大学外激烈冲突。(图/记者宋良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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