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香港《禁蒙面法》拍板! 林郑月娥引紧急法:5日零时零分生效

记者蔡仪洁综合报导

「反送中」引发的社会运动持续近4个月,港府决定采取措施止暴制乱。特首林郑月娥今(4)日下午3点出面,宣布引用《紧急法》以订立《禁蒙面法》的决定,禁止示威人士在游行集会期间遮闭全部或部分面容,5日零时零分生效,同时强调,香港没有进入紧急状况。

示威者戴上口罩在砸损玻璃。(图/记者黄彦杰摄)

▲林郑月娥4日率司局长召开记者会。(图/翻摄自香港电台视像新闻 RTHK直播

林郑月娥今日召开紧急行政会议,通过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的权力,订立《禁蒙面法》,她下午3点在政府总部地下演讲厅,召开记者会说明。

林郑宣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通过《禁止蒙面规例》,周六(10月5日)零时零分生效;在新规例下,任何人身处规管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或非法集结(包括暴动)或未经批准的集结时,使用可能隐藏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属犯罪。

▲记者会现场。(图/翻摄自香港电台视像新闻 RTHK直播)

林郑月娥指出,过去接近4个月,因修例引起的示威冲突不断,不同地区发生超过400场大大小小的示威游行集会,往往会演变成暴力行为,导致超过1100人受伤,当中有超过300名执法人员暴力事件频繁和激烈,暴徒有组织发动破坏,社会陷入恐慌,社会各界对香港前景感到担心。

她透露,港府正在准备新一份施政报告,会提出措施处理深层次问题,但不幸的见到近日,特别是9月29日及10月1日的暴力事件升温,包括示威遍地开花、对持不同意见人用私刑解决、攻击警务人员等,此外,学生参与示威的比例,所占比例由开学前的2成半,变成开学后的3成8,中枪受伤的亦是一名中学生

林郑月娥说,近日发生的暴力行动升级,令社会进入危险边缘,加上参与的学生不断上升,「我们必须尽一切努力压制暴力,挽救香港的现在,挽救香港的未来。」

法案通过后,示威者参与政治活动不准遮住面部。(图/路透

综合港媒报导,《禁蒙面法》主要针对市民参与政治活动时不准蒙面,特别是非法集会及游行,但有合理辩解除外。此外,由于警方目前最多可拘留被捕人士48小时,但近日拘捕大量人士,人手未及处理,政府亦正研究引用《紧急法》延长拘留时间。

▲10月3日的示威人士。(图/路透)

经过连月的反修例骚乱,港府曾研究各种不同方案止暴制乱,包括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以及《公安条例》下的宵禁令,但有关宵禁令的措施,港府内部未能形成共识,因此决定采纳有较多共识的《禁蒙面法》。

在十一「大暴动日」后,林郑月娥加快工作,过去2天都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举行闭门会议,为引用《紧急法》做准备,她亦已召集行政会议今天开紧急会议,预料会引用《紧急法》下的权力,通过《禁蒙面法》。

政界人士分析,港府立《禁蒙面法》后,至少会带来两种阻吓作用,一是降低部分「和理非」人士参与反修例活动,特别是未获发不反对通知书集会游行人数。该人士指出,除了对部分戴口罩以避免刑责的示威者产生震慑外,对在中资机构或大财团工作人士,由于部分人不希望公司得悉自己参与该类违法示威活动,亦会因《禁蒙面法》实施而却步。

第二个阻吓作用则是减低勇武派的力量。有建制派议员认为,示威者在蒙面后,心理上会更易受鼓动作出非法行为,甚至袭警等严重罪行,《禁蒙面法》实施后,将有机会减低非法活动的人数,甚至会减少帮忙堵路的示威者,令勇武派的组合力量降低。

港府消息人士承认,即使通过规例,亦可能面对挑战,但违法者被捕后,将要承担多一条罪行,相信对部分人亦有一定的阻吓作用。

抗议民众将大石块敲碎,准备用来丢掷。(图/记者黄彦杰摄)

《禁蒙面法》是以法例禁止人们在公众场合和集会时覆盖面部,违法者会受到刑责或罚款,外国多个国家现时施行,其中加拿大在2013年通过法案,禁止市民在骚乱及违法集会中戴面具,违例者最高可判处十年监禁;德国同样禁止市民于示威和公众集会中掩藏身份,违法者可被处一年监禁。

立法会议员、民建联葛珮帆建议可参考加拿大模式,违例者最高可判监10年,若因工作、医疗需要则可获豁免,认为立法不会影响市民游行、集会的自由。对于有意见指《禁蒙面法》同时要规管警员,员警员佐级协会前主席陈祖光表示,法律应保护执法者,「因警员背负整个家庭被报复的风险执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