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招揽台生 陆委会:若当一般行员应不算违法

中国银行前。(图/翻摄自中新网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为招揽台湾人才,中国银行上海江苏等五家分行将招聘在中国就读的台湾应届毕业生,但陆委会3日重申,「中国银行」为中国大陆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为国务院所属事业单位,应属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公告禁止之党政军机构

北京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微信公众号「京采台湾」日前发文指出,中国银行发布春季招募公告,上海、江苏、福建深圳苏州的5家分行,将招收在大陆就读的应届毕业台湾学生,而且不限定金融专业,约4月中开始面试,5月中发录取通知,最快7月入职。

不过,陆委会指出,中国大陆国务院设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国家主权基金,并在其下设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又持有「中国银行」64%以上股份。透过股权结构清楚显示,中国大陆国务院实际上对「中国银行」具有完整控制力。故「中国银行」为中国大陆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亦即为其国务院所属事业单位,应属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公告禁止之党政军机构。

至于国人任职「中国银行」是否违反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陆委会说,「中国银行」虽属中国大陆国务院所属事业单位,但是否违规仍须视其所担任之职务是否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及利益而论。若国人于该行所担任者,为该行章程第6条所称之「党务工作人员」等职务,即应认构成违反两岸条例第33条规定;相反地,若国人所担任者,为该行之「基层行员」、「基层业务员」等,因仅属一般性事务,不涉及妨害我国家安全及利益,应认尚不违反两岸条例第33条规定。

陆委会指出,在国际竞争中,人才竞逐及跨国移动是正常趋势,国人赴中国大陆就业,若不涉及违法,政府绝对尊重人民工作及就业选择权利。但中国大陆长期以零和思维对台打压,迄今亦不放弃武力犯台,国人担任党政军机关(构)之职务,影响台湾利益甚钜,政府不能不谨慎把关。陆委会也呼吁国人,赴陆就业仍应留意遵守两岸条例规定,避免担任可能危害我国家安全或利益之职务。

另外,陆委会也提醒,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授权订定之禁止公告,是针对多数不特定人民,就一般性事项所为的抽象对外发生法律效果之规定,其性质行政程序法第150条所称之「法规命令」,得就人民之权利为合理及必要之限制;而近十余年来,中国大陆各级组织结构迭有调整,两岸交流情势亦不断改变,禁止公告例示之中国大陆党政军机关(构),自应审时度势,以切合实务需求,陆委会也将会同主管机关持续检讨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