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法禁示威者蒙面 警察执行警务列「合理辩解」仍可配戴

▲《禁止蒙面规例》5日起在香港实施,示威者蒙面上街可被罚监禁一年。(图/记者黄彦杰摄)

记者蔡绍坚综合报导

香港5日午夜起实施《禁止蒙面规例》,示威者若配戴口罩面具上街,都将被视为违例,最高可被罚监禁一年。不过,条例中还订有「合理辩解」,从事专业或受雇工作者,可在工作中使用蒙面物品保障安全,也就是说,警方仍可在执行警务时配戴防毒面具等物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4日下午突召开记者会,宣布《禁止蒙面规例》实施。(图/翻摄香港电台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4日宣布即将实施《禁止蒙面规例》,港府也随后公布相关规定内容中提到,「如警务人员在任何公众地方发现任何人使用蒙面物品,并合理地相信该蒙面物品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该人身分,该名警务人员可截停该人,并要求该人除去有关蒙面物品,以核实其身分。没有遵从有关要求的人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此外,《禁止蒙面规例》还订有「合理辩解」,让有合理辩解使用蒙面物品而违反禁令的人提出免责辩护,这些合理辩解包括,「先前已存在的医学或健康理由宗教理由、或该人从事专业或受雇工作,并在进行与该专业或受雇工作有关的活动时使用蒙面物品以保障自身安全。」

也就是说,依照「合理辩解」」的相关说明,港警可在警务工作期间,依保障自身安全的理由配戴头盔面罩、防毒面具等物。

▼香港警民冲突越演越烈。(图/记者黄彦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