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维园非法集结案 黄之锋4人今认罪
香港「东网」今报导,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多名反对派,被指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去年6月在维园举行的未经批准集会而被起诉。该案其中5名被告,包括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朱凯迪、岑敖晖、袁嘉蔚及梁凯晴,早前通过律师表示将会认罪,香港区域法院今天(30日)开庭处理他们的答辩。
除了朱凯迪申请暂毋须答辩外,其余4人均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报导称,控罪指出,5人于2020年6月在铜锣湾香港维多利亚公园,连同其他人在无合法权限或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的集结。朱凯迪今天通过律师向法庭申请把案押后至6月11日,与同案其他被告一并再提审,以确认他的答辩意向。在控方没有反对下,法庭遂按其要求押后处理案件。
至于黎智英等其余19名被告则仍未决定是否认罪,他们的案件于6月11日再提讯。此外,在2014年发起及煽动占领行动的戴耀廷,与陈健民、朱耀明等9人,分别被区院裁定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及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成。他们早前上诉要求撤销定罪,上诉庭今早(30日)判决。上诉庭3名法官一致驳回9位上诉人的定罪上诉,维持原判,而戴耀廷及黄浩铭的减刑申请亦被3名法官一致驳回。
9名上诉人包括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钟耀华、黄浩铭及李永达。其中戴耀廷、陈健民、张秀贤各一项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和一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成;朱耀明一项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成;陈淑庄、邵家臻、钟耀华、黄浩铭各一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和一项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成;李永达一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成。
戴耀廷及陈健民被判监禁16个月,邵家臻与黄浩铭则被判监8个月,余下5名被告就分别被判处缓刑或社会服务令。判监4人中,陈健民、邵家臻、黄浩铭已服刑完毕,只有戴耀廷在监狱服刑16个星期后申请和获准保释等候上诉。上诉庭于上月听完双方律师陈词后,即时撤销戴耀廷的保释,他要重返监狱继续服刑。而戴耀廷目前亦因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而需要还押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