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妹指控拿跳蛋猥亵性侵 咸湿对话让男大生不起诉
▲郭姓男大生遭高二学妹指控性侵与猥亵,但因与少女的咸湿对话,让他获得不起诉处分。(图为示意图,与新闻内容无关/翻摄pakutaso网站)
23岁的郭姓大学生去年遭高2学妹指控,以要胁公开2人情色对话要求与他出游,没想到出游后,竟2度遭学长在车上猥亵,甚至拿跳蛋猥亵、性侵她,高2女返校后向老师说出遭遇,才由性平会调查,认定性侵属实,转由新竹检警侦办。不过,检方认为高中女证词颇多疑点,且2人对话互传咸湿私密视讯,不像一般朋友交往,因此认定被告罪证不足,予以不起诉。
郭姓男大生与16岁的高二少女是学长学妹关系,2人经常在网路大聊情色话题,对话颇煽情。不过,少女却指控,2017年11月郭男以公开2人咸湿对话为由要胁她,要她共同出游,少女只好答应。当日,由郭男开车到校门口接走少女,用餐途中,郭男却伸出咸猪手强摸少女胸部,并命令她「礼尚往来」摸他的下体,餐后,他便将少女载到新丰一处空地,强行性侵得逞。
为了搜集事证,第二次少女主动出击约郭男外出,同第一次出游一样,由郭男开车到校门接她,途中郭男又对她动手动脚,但郭男竟拿出跳蛋碰触她的下体,对她上下其手,之后,郭男再载她到新丰一间庙旁,对她猥亵得逞。
由于少女跟学校反应,通报性平会处理,性平会认定郭男已达性侵害程度属实,因此报请检警查办。郭男坦承,与16岁学妹确有发生性关系,但绝没有违反她的意愿。他强调,当时2人已交往,放学后郭男载她去吃飯,飯后2人出游,就去明新科大附近的空地坐在车内聊天,过程有亲密及煽情的言谈,也坦承有用手摸少女的胸及下体,但她没有拒绝。
第二次从校门接走少女后,途中到新丰某处空地,聊天时有要求少女帮郭男口交,因为少女拒绝,所以郭男才一边自慰,一边将跳蛋放到少女下体,少女并没有拒绝,两人结束后就载她回家。
检警调查,少女确有与郭男有煽情对话,郭男也有传,「你要这样我就把你约炮的事跟大家讲」,要求一同出游;而两人到草地时,少女也向郭男开玩笑说,「这里好像很适合在車上发生性关系」,郭即被挑逗要脱其裤子并不断求欢,要求坐到他身上,但少女却坐回副驾驶座,郭男只好「自己来」,又一边玩弄少女下体,直到「泄洪」才停手。
但检方认为,少女说不想与郭男发生亲密行为,为何不在郭男还在餐厅对她摸胸时就立即离开,还继续和郭男吃完饭,再前往下一个地点,而少女为何又以开玩笑口吻说适合车震的话语,因此,认定少女证词有疑虑。
只是,少女却证称,第二次碰面是她主动约的,为了要对郭男搜证,想要知道他的车号或其他资料,才刚上車时,郭男就用跳蛋放入她的内裤裡面,她有拒绝但郭男仍坚持。少女表示,「当时我还以玩手机游戏回避他」,后来得到所要的资讯后,便要求郭男将她载回湖口火车站。
检方发现,两人过去的对话讯息,少女曾传,「那我答应你,我们今天视讯嘛」、「在传了,看你」等语,郭男也回传,「看不出來有没有高潮,影片最多可以拍多长」,少女回,「不知道,今天没什么感觉,昨天才用过」,郭男回,「等你好了再說吧,五张奶,不同姿势」,少女回,「那我现在拍」,似少女有传送私密照片、影片给郭男,显见两人互动不像一般朋友。
检方综合相关证据,认定少女证词有可疑之处,基于罪疑利于被告原则,无法认定被告郭男有妨害性自主的犯行,且无其他积极证据佐证,因此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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