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腋下穿过」挨罚 硬拗系法不同被法官打脸
▲全带应该置于手臂上端以上、不能从腋下穿越。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
台南陈姓男子去年开车行驶国道时,遭警察举发未系安全带,罚锾3千元,他认为自己有系,只是习惯是由手臂下穿过、系在胸骨上,向台南地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法官认定陈男没有依照三点式安全带设计规定系好而驳回。
陈男去年9月10日及23日二天开车上国道,被警方举发没系安全带,各罚3千元,他辩称平日宣导是乘车请系安全带,却没有说明该怎么系,他习惯从腋下穿过,认为只是系法不同。
不过,他提起的行政诉讼遭法院驳回,法官认定他没有按照汽车驾驶人及乘客系安全带的规定,也就是安全带应置于手臂上端以上,认为被罚合理,全案仍可上诉。
警方表示,安全带规定的系法是有科学根据,因为人的肩胛骨能承受的力量比较大,发生撞击时,肩膀较禁得起重力勒紧,但胸骨承受力道没有肩膀大,遭到撞击往前冲用力拉扯时容易受伤,所以才会规定安全带应该置于手臂上端以上、不能从腋下穿越,裁罚的目的不是在刁难民众,而是提醒民众正确的做法,才能保护自身安全。(新闻来源: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