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曾下修刑责年龄至11岁!因杀童「酒鬼蔷薇圣斗」仅14岁
▲1997年幼童杀人案「酒鬼蔷薇圣斗」。(图/翻摄自@zerokudou Twitter)
台北市内湖区昨天(28日)发生4岁刘姓女童「小灯泡」断颈案,震惊社会,废死与不废死的议题又再度延烧,法律真的如铁板一块,不能改变吗?或许我们能借镜日本,1997年一名14岁自称「酒鬼蔷薇圣斗」男生,连杀5幼童,但当时刑法16岁以上才适用刑责,2000年为此下修至11岁。
台湾4年来有3名孩童遭割喉杀害,「小灯泡」断颈案又让社会对废死议题高度关注,但法律真的不能改吗?日本在1997年5月27日,神户市须磨区某国中校门前,惊见一颗男童头颅,接着逮捕一名14岁自称「酒鬼蔷薇圣斗」的少年,调查后发现,同年他一共攻击5名小学生,有2人不幸死亡,媒体对外称「少年A」。
此案震惊日本社会,开始反思起适用刑责的问题,因为「少年A」才14岁,依照当时的日本刑法,16岁以上才能用刑,因此送感化院诊断、医院治疗后,2004年出院,但因为此事,国会2000年将适用刑责的年龄从16岁降到11岁,并在学校和商店附近设立紧急庇护所。台湾现在也面临相关问题,我们该怎么做,让大家更安心生活,值得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