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特别条例出院 江宜桦:各部会要为政策辩护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行政院会26日通过「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行政院长江宜桦(下图/本报资料照)表示,立法通过后,才能正式启动自由经济示范区的第二阶段,因此要求经建会举办跨部会讲习会,好让财政部卫福部农委会教育部、交通部陆委会等相关机关,司、处长级以上主管,都能与立委及外界好好「沟通、辩护」。江宜桦解释,「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的制定,是以自由化市场开放为重点内容涵盖制造业服务业土地管理人员移动关务措施等。尤其纳入教育创新与专业服务业后,更进一步深化自由开放的示范意义,为营造我国对外洽签国际经贸协定、促进产业转型及推升经济成长,建构了有利的环境条件,有助于台湾加速朝向「自由经济岛」目标迈进。示范区若是成功推动,将是江宜桦领军内阁时期最重大的政绩,因此草案「出院」转送立法院审议后,江宜桦特别要求所有相关部会的内阁成员,司处长以上层级的主管都要了解主要内容,在各种场合都能进行沟通、宣导及辩护,让外界感受到政府对推动自由经济示范区的重视,以期早日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