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混装米 政院修法:最重废粮商登记
行政院要对混装米施重罚。农委会今在行政院会提出「粮食管理法」修正草案。针对混合销售、宣传或广告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之违规情形,处以最高新台币4百万元罚锾,情节重大者,令其停止经营粮食业务ㄧ定期间或废止粮商登记;另增订违规情节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者,令限期下架回收之处分及处罚。
农委会为因应粮食管理需要,杜绝如山水米以进口低成本米混合国产米牟利销售致影响消费者权益情事发生,修订粮食法,将以提高罚锾、限制进口稻米与国产稻米混合销售,及建立追踪机制加强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
行政院长江宜桦表示,粮食法修正有助维持国内稻米交易秩序,并加强规范进口米流向与销售管理,确保消费者权益,请农委会积极与立法院各党团沟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并在完成修法程序前,持续敦促相关业者履行诚实标示的义务。
该草案修正要点为:一、 增订进口粮食应与国产粮食分开记录,经主管机关公告规模之粮食输入及加工业者应记录供应来源与流向,俾凭追查进口粮食流向;二、 强化市售包装粮食及散装粮食之标示规定,并禁止进口稻米与国产稻米混合销售谋取不正当利益之情事,增订市场销售粮食之禁止事项。第三、 针对混合销售、宣传或广告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之违规情形,处以最高新台币4百万元之罚锾,情节重大者,令其停止经营粮食业务ㄧ定期间或废止粮商登记;另增订违规情节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者,应令限期下架回收之处分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