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选委会指罢韩总部违法 最高将裁罚100万 罢韩团体批:找碴!

▲罢韩总部。(图/记者洪靖宜摄)

记者洪靖宜高雄报导

罢韩团体今天才刚突破法令,展开合法政治献金募款,却收到高雄市选委会来函指出,光复高雄总部是违法设立,将裁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提出陈述书。对此,罢韩团体批:「国瑜机器动得好厉害啊!」

▲罢韩团体收到选委会来函 。(图/Wecare高雄提供)

高市选委会来函,上头表示有民众向选委会检举,质疑罢韩总部合法性,经调查,发现现场挂有「光复高雄总部」帆布看板,并且有办公桌椅人员出入,应属罢免案的办事处。

高雄市选委会指出,但法定领衔人(陈冠荣)去年12月26日提出罢免案时,并未依规定于申请期限截止前(109年1月2日),向选委会提出设置支持罢免案的办事处及罢免办事人员,因此将依公职人员选罢法第110条第1项规定,违反第86条第2项、第3项锁定办法中关于登记设立及设立数量限制规定,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缓。

对此,罢韩团体痛批韩国瑜选委会根本在「找碴」!回应光复高雄总部只是「wecare高雄」收受罢韩连署书的地点,并非法定领衔人陈冠荣的办事处。

▲罢韩团体才刚在光复高雄总部举办募款帐号说明记者会 。(图/记者洪靖宜翻摄)

另外,法定领衔人陈冠荣不设办事处,原因是当初根本找不到地方设立。因为大家都怕被市府水表,即使花钱要租也租不到。而依法规来看,设置办事处属于权利而非义务。领衔人得设置,而非必须设置。也就是说,决定不设办事处是行使权利的结果,而不是义务的违反。

选委会认为在设置期间内没有设置办事处,却在期限经过后才设了光复高雄总部,有规避的嫌疑。然而「办事处」、「连署站」等在法律上均没有明确定义。选委会称违法设立「办事处」,显然恣意。藉势恶意阻挠,何患无辞?!

▲罢韩总部。(图/记者洪靖宜摄)

罢韩团体认为,不论选举设置办事处还是罢免设置办事处、要求申请以及申报人员名册等规定,都是威权时期立法的产物目的是为了监控!而选举发展至今,竞选总部设置比比皆是,实质上竞选活动以及总部运作也没有在选罢法所规范的15日内。再请问高雄选委会去年选举是否有检核各立委候选人办事处以及人员名册申报申请?我们的要求很简单,选举跟罢免的执法标准要一致!

最后,罢韩提案法定领衔人陈冠荣强调「无论面临什么样的威胁,我跟尹立都会坚定的站在这里。」底下也不少网友支持,贴出捐款的明细,也有人说「高雄市政府持续帮忙催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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