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保法年底上路 单薪丧偶扶养3子女等弱势家庭可受惠

纳保法年底上路,对于经济负担沉重的家庭将是一大福音示意图,与新闻内容无关。(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

纳税者权利保护法」将于今年12月底上路,未来纳税者的基本生活所需费用不需被课税;一般家庭除了可用基本的所得税法计算免税额外,也可选用财政部公布的每人每年基本生活所需费用16万元的免税额。根据估算,若是单薪丧偶且育有3未成年儿女弱势家庭,免税额将可提高1万元。

卡关十余年的「纳税者权利保护法」于去年年底通过,财政部与旗下稽征机关除了设立「纳税者权利保护咨询会」等同类型机构外,也开放纳税人另类的基本生活所需费作为税制扣抵额,以期达到保障国人基本生存权目标。财政部14日公布「纳保法施行细则」,未来每户家庭可用每人每年基本生活所需费用作为综合所得总额扣除方式

至于实际的计算方式,财政部指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是财政部按照主计总处公布的近年全国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6成计算,例如去年年底所公告金额为16万元,代表每人每年基本生活所需费用为16万元。

因此,未来纳税人除了可以采用税改后新版的基本免税额8.5万元、标准扣除额11万元、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18万元等来计算外,也可改用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每人16万元作为申报方式扣税。

例如单薪丧偶且育有3未成年儿女的弱势家庭,基本免税额每人8.5万元、4人为34万元,标准扣除额该户为11万元、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同样为18万元,因此该户可享有的4人综所税免税额为63万元;然而,若以基本生活所需费用计算,4人免税额为64万元,因此该户报税以基本生活所需费用作为免税额计算较合理

财政部表示,综观而言,纳保法所保障的仍以单薪且负担重的家庭为主,因此双薪小家庭或是单身上班族,仍以一般综所税方式计算较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