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戴「候选人字样口罩」已触法!最高可重罚500万
投票日戴「候选人字样口罩」已触法!最高可重罚500万 。(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南投县长林明溱提醒民众,投票日戴的口罩不能有候选人姓名、符号。(南投县政府提供/廖志晃南投传真)
九合一选举,投票民众需配戴口罩,南投县长林明溱提醒民众,候选人发送的助选口罩繁多,投票的民众要避免戴候选人口罩,如果口罩有足以辨识候选人身分的号码、姓名,涉及投票日当天从事助选行为,恐触犯《选罢法》,将遭重罚50万到500万元。
林明溱表示,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最新规范,确诊者隔离措施为5+N,也就是从确诊日的次日起算,须隔离居家照护5日,才能转成自主健康管理,因此,21日起确诊的民众,到投票日都须隔离,不得擅离隔离处所,当然也不能前往投票;确诊者居家隔离照护期间外出,依法可处20万至100万元罚锾。
林明溱说,26日前往投票的民众,一定要避免配戴候选人口罩,尤其是在进入投票所前,要配合选监人员再次确认,以免不小心触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6条第2款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不得于投票当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如有违反,可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中选会认定戴候选人口罩,恐会涉及是否有竞选或助选的行为,因此提醒民众选举当日避免佩戴候选人口罩入场,以免触法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