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学圣脸书疑公然拉票恐触法 依法最高可罚500万

陈学圣脸书发文疑似拉票触法,紧急移除相关文字 。(图/翻摄自Facebook/陈学圣)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民进党桃园市议员王浩宇罢免投票案16日举行,但国民党前立委陈学圣下午在投票截止前2个小时,于个人脸书发文,疑似宣传呼吁民众出门投票,恐有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之嫌,若属实将处50万至500万元不等之罚锾。

陈学圣脸书在贴文后半个小时之后,经脸友提醒,告知他的发文疑似有向民众拉票,票投特定选项,恐已违法,他也紧急移除修改相关文字内容。不过,透过脸书的编辑内容记录,仍可探知。

根据中选会规定,为维护投票日选举秩序,确保选举公正公平,《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6条第2款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不得于投票当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

因此陈学圣此一发文,恐已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除了发文,陈学圣也接受电视媒体访问,表示自己很担心罢免结果,怕王浩宇会变「大尾」,对国民党的未来发展造成冲击

依上述规定,若投开票当日,投票所内或附近有竞选或助选行为,如拉票、散发传单、传送简讯等在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情事,应已构成所谓「竞选或助选活动」,违者应由主任监察员通知监察小组委员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10条第5项规定,处以50万元至500万元罚锾;经制止不听者,按次连续处罚。

另依同法第110条第6项规定,处罚代表人行为人。虽无上开助选或竞选行为,但易变相为助选的行为者,如:提供选民茶水服务或未穿着候选人竞选背心于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亦由上开监察人员予以劝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