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猛女徒手健身 拉断花瓶造景「砸断手」求偿139万

大陆一名女子社区中的花瓶造景运动结果花瓶跟底座分离砸断她的手。(图/翻摄自微信公众浙江天平

实习记者简立宇综合报导

大陆浙江省江山市有一名吴姓女子经常在社区里晨练,然而2018年3月某一天,她攀在社区的花瓶造景上「徒手健身」时,因为花瓶与底座分离,几十公斤重的花瓶直接砸落吴女右手,导致她多处骨折。她向社区的物业公司求偿,在2020年1月提出告诉,求偿33万(约139万台币),日前遭法院驳回。

根据《澎湃》报导,吴女因为将一只脚压在花瓶边缘,还将双脚踩在1公尺高的基座上,双手拉住花瓶,向后伸展背部,导致花瓶与底座分离。她认为社区的物业公司没有做好安全检查,要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3万元(约139万台币)。

浙江江山市法院在近日驳回吴女的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经产生法律效力。法院表示,「吴女受伤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她自身行为导致花瓶脱落,进而砸中右手」,做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清楚花瓶的功能不是健身,而是一种景观设施

▼(图/翻摄自微信公众号浙江天平)

另外,被告的物业公司也在社区内多处放置警示牌,在事前就有警告民众「禁止攀爬」。微信「浙江天平公众号」表示,良好的社区秩序不应该只依赖社区物业公司的管理,需要整个社区居民共同维护与参与,如果认定物业公司有错,那无疑是加重他们的注意义务范围

浙江天平也引用法条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对于损害的产生有过错则应当承担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