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猛女徒手健身 拉断花瓶造景「砸断手」求偿139万
▲大陆一名女子在社区中的花瓶造景做运动,结果花瓶跟底座分离砸断她的手。(图/翻摄自微信公众号浙江天平)
大陆浙江省江山市有一名吴姓女子经常在社区里晨练,然而2018年3月某一天,她攀在社区的花瓶造景上「徒手健身」时,因为花瓶与底座分离,几十公斤重的花瓶直接砸落吴女的右手,导致她多处骨折。她向社区的物业公司求偿,在2020年1月提出告诉,求偿33万(约139万台币),日前遭法院驳回。
根据《澎湃》报导,吴女因为将一只脚压在花瓶边缘,还将双脚踩在1公尺高的基座上,双手拉住花瓶,向后伸展背部,导致花瓶与底座分离。她认为社区的物业公司没有做好安全检查,要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3万元(约139万台币)。
浙江江山市法院在近日驳回吴女的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经产生法律效力。法院表示,「吴女受伤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她自身行为导致花瓶脱落,进而砸中右手」,做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清楚花瓶的功能不是健身,而是一种景观设施。
▼(图/翻摄自微信公众号浙江天平)
另外,被告的物业公司也在社区内多处放置警示牌,在事前就有警告民众「禁止攀爬」。微信「浙江天平公众号」表示,良好的社区秩序不应该只依赖社区物业公司的管理,需要整个社区居民共同维护与参与,如果认定物业公司有错,那无疑是加重他们的注意义务与范围。
浙江天平也引用法条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对于损害的产生有过错则应当承担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