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书转卖国庆晚会门票 疑为黄牛遭法办!法院不罚理由曝

基隆有一名张姓女子在脸书贩售国庆晚会2张门票,遭员警认为有「黄牛」图利行为移送法办,基隆地院认为警方证据无法证明张女购买并非自用,判决不罚。(徐佑升摄)

上月的国庆晚会办在大巨蛋相当热门,但基隆有一名张姓女子因故无法前往,因此在脸书社团贩售2张门票,遭员警网路巡逻发现疑似有转卖图利的「黄牛」行为,故假装卖家以2张门票3000元购买,并在交货时以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将张女法办。基隆地院法官认为,张女仅卖2张门票,与大量购入热门票券加价牟取暴利的黄牛不同,且适用法规另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最终判决不罚。

地院判决书表示,张姓市民在9月30日中午12时许,取得「113年大巨蛋国庆晚会」门票2张后,同日晚间在脸书社群上公开兜售。员警网路巡逻发现该情形后,认为有涉嫌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非供自用购买游乐票券而转售图利」之嫌,所以佯装买家以2张门票3000元向张女购买门票。

而后双方相约于同日晚间11时6分许,在某处交付。员警依约到场后,张女出面与警方佯装的买家相约碰面,将门票转售并交付给无购买真意的员警,员警当场依违反社维法查获并将张女移送法办。

但张女声称表示,她本来是当天中午购买票券后,原订要与家人一同前往观赏晚会,但因公司临时出差无法前往,因此改于脸书社团上发文,将票券卖出给有需要的民众。

地院法官审理认定,警方所用的《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4条第2款是指,「按非供自用」,购买运输、游乐票券而转售图利者,处3日以下拘留或1万8000元以下罚锾。然而,张女欲出售的票券张数仅有2张,贩售门票的行为,与一般大量购入票券再加价出售以牟取暴利的「黄牛」迥异,因不能排除张女取得票券时原本是出于自用,因此引用该条款裁处,范畴有疑义。

法官又指出,「中华民国113年国庆日」官方网站活动入场注意事项第14点载明「本活动免费索票,严禁以任何形式非供自用而加价转售票券,经查证属实,将依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第10条之1规定办理及裁罚」,因此是否有更适合的行政裁罚法源,也有疑义。

法官认定,警方证据无法证明张女取得门票时,为非供自用而取得,不能依出售门票行为,就直接认定违反社维法规定,最终判决不罚。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