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不可佩戴有候选人姓名或竞选内容口罩 违者最高罚500万

台东县选举委员会提醒,当天投票勿穿戴有政党或候选人相关之的口罩。(庄哲权摄)

26日即将进行投票,台东县选举委员会提醒,当天投票勿穿戴有政党或候选人相关之标志、图像或文字、姓名、号次或是竞选口号的口罩,以免违反选罢法规定,遭重罚新台币50万到500万元。台东县卫生局也提醒,自21日起确诊的民众,到投票日都不能去投票,否则依法可处20万至200万元罚锾。

台东县选委会说明,民众配合防疫措施佩戴口罩投票,请注意口罩上勿有政党或候选人相关之标志、图像或文字等内容。口罩上也不可以有候选人的姓名、号次,或竞选口号等内容。

依据公职选罢法规定,投票当日若民众穿戴有候选人姓名、号次、影像等让人联想到特定候选人时,就有竞选、助选的疑虑,违者将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另外,公投当日仍可进行宣传公投之活动,但不能宣传候选人的相关资讯,包含穿插候选人姓名、政党名称、标语、旗帜、看板、号次等相关影像、声音及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