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一次!周六投票日不能出现「这些」行为 违者最高罚500万

2022九合一选举将至,选举当天除了要携带身分证、印章、投票通知单外,有些事也不能在投票日当天做,否则将有触法疑虑。(资料照,王英豪摄)

中选会提醒,11月26日投票日请选举人佩戴口罩进入投票所投票,佩戴的口罩不得印有候选人姓名、号次或影像等标识或符号,以免触法。(图取自中选会官网)

九合一选举将于11月26日举行,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尚未解除佩戴口罩规定,投票日当天,选举人仍须佩戴口罩进入投票所投票。但中选会提醒,选举人不得佩戴印有候选人姓名、号次或影像等标识或符号之口罩,以免触法。此外,选举票若发生九种情形,将会变成废票。因此,选举当天除了要携带身分证、印章、投票通知单外,还要特别注意有些在投票当天不能做的事,避免触法。

在防疫方面,依现行防疫政策及规定,中选会指出,民众外出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因此选举人在11月26日,投票日当天仍须佩戴口罩进入投票所。不过中选会强调,选举人进入投票所佩戴的口罩,不得印有候选人姓名、号次、影像及相关宣传标语。

对于未佩戴口罩的选举人,中选会表示,投票所工作人员会劝导选举人佩戴口罩,如经劝导仍不愿佩戴口罩,虽可进入投票所投票,但将请投票所警卫人员协助搜证,由主任管理员填具「投票日违反防疫事件通知书」,通报乡、镇、市、区选务作业中心,转给所辖选举委员会函送县市政府卫生局,依传染病防治法处理。

在投票行为方面,若违法后果更严重,中选会表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6条规定,投票日不得从事竞选、助选活动,违者将依选罢法第110条规定,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选罢法第65条也规定,投票进行期间,穿戴或标示政党、政治团体、候选人旗帜、徽章、物品或服饰等情事,经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须负刑事责任。

至于投票时哪些行为会变废票?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64条第1项规定,选举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便会认定选举票无效。情形包括:

一、圈选二政党或二人以上

二、不用选举委员会制发之选举票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别为何政党或何人

四、圈后加以涂改

五、签名、盖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号

六、将选举票撕破致不完整

七、将选举票污染致不能辨别所圈选为何政党或何人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

九、不用选举委员会制备之圈选工具

此外,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65条第3项,除非是执行公务者,否则任何人不得携带手机、具摄影功能的器材进入投票所,违者可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6条第1项,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至于若投错票将选票撕毁者,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10条第8项明定,故意撕毁选举票,或将选举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匦者,可处新台币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若将选举票携出场外,另可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8条第1项,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万5000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