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公投》这些不能做!投票当天7大禁忌 注意事项一次看
因应18日举行的4项公投,图为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5日考察台北市中正区梅花里的公投投票所设置情形,选务人员整理示范用的公投票。(陈君玮摄)
图为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5日考察台北市中正区梅花里的公投投票所设置情形。(陈君玮摄)
四大公投案本周六(18日)将举行投票,分别是重启核四、反莱猪、公投绑大选以及珍爱藻礁;依中选会公告,此次全国性公投案投票权人为1982万5468人,而《公投法》规定,有效同意票数须多于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达投票权人总额4分之1以上者即为通过,因此过关门槛至少要有495万6367张同意票。
这次公投选票以白色、浅黄色、浅粉红色、金黄色区分四大案。不过,投票日当天,《公投法》虽无禁止当天宣传,但仍有一些规定,民众得须特别留意,避免触法。以下为《中时新闻网》特别整理相关事项,供民众快速掌握:
1.如果民众在投开票所内戴印有宣传同意或不同意公投口罩,依公民投票法第22条第1项第1款规定,主任管理员应会同主任监察员令其退出,经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依公投法第43条规定,将处行为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下罚金。
2.民众如于投开票所内,有穿着佩带具有公民投票相关文字、符号或图像之贴纸、服饰或其他物品,或是在场喧嚷或干扰、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者,则依公民投票法第22条第1项第1款规定,主任管理员应会同主任监察员令其退出,经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依公投法第43条规定,系处行为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下罚金。
3.投票所四周30公尺内,依公民投票法第42条规定,有喧嚷、干扰或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经警卫人员制止后仍继续为之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1万5千元以下罚金。
4.请勿携带手机及其他摄影器材进入投票所(已关闭电源的行动装置不在此限)
5.禁止故意撕毁公投票
6.禁止将公投票携出投票所
7.居家检疫、居家隔离者不得进入投票所投票及參观开票
另外,投票日的投票时间从当天上午8点至下午4点,民众记得携带「三宝」,也就是国民身分证、印章及投票通知单,并配合选务防疫措施(请佩戴口罩、配合量测体温及手部消毒、保持社交距离排队投票),先做好决定后再进入投票所领票、圈票及投票,投票就可快速又安心。还有若是在今年8月9日(含当日)以后迁出户籍者,仍应在原户籍地投票所投票。
(资料来源:中选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