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对外开放「新政」 打造吸引外资新高地

▲这是航拍上海黄浦江两岸夜景。(图/新华社

本报讯

上海市人民政府27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若干意见》,力求通过多举措推动新一轮水准对外开放,加快打造利用外资「新高地」,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据介绍,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发展更高水准的开放型经济方面,上海出台的一系列新举措包括:放宽银行类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仲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科技计划专案等。

在先进制造业吸收外资方面,上海鼓励和支援外商投资新一代资讯技术智慧制造装备、生物医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新能源与智慧网汽车、航空航太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研发设计、总集成总承包、检验检测认证、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支持外资参与改造提升汽车、钢铁、化工、船舶等上海传统优势制造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

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上海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围绕上海自贸试验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两项国家战略,上海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采购中心、营运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支援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各种形式的研发中心、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转型升级成为全球性研发中心。

为强化对外开放中的引技和引智工作,上海特别提出,支援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开放式联合创新平台,协同本土中小微企业开展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推进;支援外资研发中心参与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上海相关单位联合开展产业链核心攻关;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具有自主智慧财产权的技术和成果进入上海的技术交易平台等进行交易,加速技术成果转化;确保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中心进口和采购设备退免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围绕众多外商投资企业关心用地问题,上海对外开放「新政规定: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由市级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符合产业导向的专案,经产业准入审核认定后,工业用地产业专案类和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用地,采用「带产业专案」挂牌方式供应土地。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主任尚玉英表示,今年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上海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既是国务院档在上海的落地,更是新形势下上海推动新一轮高水准对外开放、加快打造利用外资「新高地」、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指导性档。

同时,此次发布的《意见》中还就反垄断调查、政府采购、智慧财产权保护、企业上市、外汇进出等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关心的重点问题提出相关举措建议,力求通过多举措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增强外企在中国发展信心。

此外,《意见》还规定,将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建立一口受理机制,为外籍人才来上海工作提供更大便利,并将此作为上海营造符合国际惯例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据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统计,截至2016年底,上海累计吸引外资专案超过8万个,吸收合同外资约4000亿美元,实到外资超过2000亿美元。2016年,外资企业以约占全市2%的企业数量,贡献了全市27%的生产总值、规模以上企业60%的工业总产值、65%的进出口和33%的税收总额,吸纳了20%的就业人数。(新闻来源:新华社港台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