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水库抽泥违法转包厂商罚不罚 南水局这么说
曾文水库正进行第四期抽泥作业,图中抽泥船与鸿欣公司无关。(南水局提供/宝智华台南传真)
目前正进行第四期抽泥作业,图中抽泥船与鸿欣公司无关。(南水局提供/宝智华台南传真)
针对立委黄国昌昨日质询曾文水库抽泥作业鸿欣公司涉嫌转包案究竟罚不罚,水利署南区水资源分署今日表示,业者利用公共工程委员会审议程序严谨,「挤牙膏式」补件,每次都得再走审核流程,导致双方缠斗逾9个月,全案至今仍在审议中,不过水利署内部认定鸿欣转包属实,只要公共工程委员会审议确认,水利署将没收鸿欣的履约保证金2525.5万元。
时代力量立委陈椒华去年6月8日召开「曾文水库清淤弊案,经济部摆烂、不解约、不求偿」记者会,指「曾文水库抽泥作业第三期」涉及违反合约转包,得标厂商鸿欣公司将抽泥作业转包给下游厂商宸峰公司,明显违反政府采购法,去年3月1日结束合约后,经济部对鸿欣却迟迟不罚。
水利署南区水资源分署副分署长林玉祥表示,虽然水利署内部调查认定鸿欣公司将每吨65.5元的抽泥作业,以每吨40元的价格转包给宸峰公司,但鸿欣公司坚决否认转包,全案只能交由第三方公正单位也就是公共工程委员会审议,确认宸峰确实违反政府采购法后,才能公告为「不良厂商」,6个月内不得再接政府标案。
林玉祥指出,公共工程委员会的审议制度十分严谨,厂商每次补送一次资料就得跑一次审议流程,就算是厂商送相同的文件,还是得跑流程;宸峰公司利用这种机制,在每次补件的限期快到时,挤牙膏式的丢出一张单据或一份文件,就得让全案再跑流程,南水局承办人员为此常跑公共工程委员会,南北奔波,疲于奔命;从去年6月立委陈椒华提出质询至今已9个月,全案仍由公共工程委员会审议中,至于何时会有结果,很难说。
林玉祥表示,南水局上月31日将最后1次采购工作及审查小组会议纪录函送鸿欣公司后,再在本月2日发文告知鸿欣公司依规定于20日内以书面提出异议,若鸿欣未提出异议,将依政府采购法第101条规定将在政府采购公报公告为「不良厂商」,届时鸿欣公司6个月不得参加投标或作为决标对象或分包厂商,水利署也会没收鸿欣的履约保证金252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