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清淤转包违法遭批摆烂 水利署声明该承包商将禁投标

立委踢爆曾文水库清淤标案承包商,违法转包获取不法利益,经济部水利署今声明,查处后证实鸿欣公司确实违法转包,将在政府采购公报中将其列为不良厂商,一定期间内禁止其投标或决标。(示意图/南区水资源局提供、张毓翎台南传真)

立委陈椒华今开记者会,批评光电业者蔡清旭承包曾文水库清淤标案,转给3家业者施作,赚取不法差价1.3亿,未见经济部有任何解约行动。对此经济部水利署紧急回应,经查承包商鸿欣公司的曾文水库抽泥标案,确实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转包」情事,但因该法无罚则、无索回价金规定,因此会公告鸿欣为不良厂商,禁止一定期间内参加投标。

陈椒华批曾文水库清淤弊案,经济部摆烂、不解约、不求偿,水利署表示,经南水局积极查处后,最终认定鸿欣于「曾文水库抽泥作业第三期」标案间,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转包者」规定。

本标案包含众多工作项目,其中抽泥项目预算为每吨80元,鸿欣以每吨65.5元得标,原订抽泥作业期限至2023年7月15日止,因配合水情需要去年11月9日起停止抽泥,并于今年3月1日结束合约。

未停止前的抽泥数量,由第三方成大研究发展基金会办理计量,之后计价付款均符合契约规定,水利署说机关权益无损。

至于转包情形,南水局函请金融及劳保单位协助提供鸿欣交易及人员劳工保险相关纪录,依4月28日其所提供「劳务抽泥清淤」及「抽泥船建造」契约资料,确实发现「抽泥船(3艘)」及「操作人力劳务」均委由宸峰公司承作情况,转交承揽至为明显。

经南水局采购小组讨论后,认定鸿欣转包违反政府采购法第101条第1项第11款规定。只是采购法除提报不合格厂商外,未规定转包行为罚则,另外契约也无缴回已拨价金的规定,无法据以执行。

但水利署指出,6月2日已发文鸿欣,20日内如无提出异议,就会在政府采购公报中把该公司列为不良厂商,一定期间内不得参加投标或作为决标对象,也无法分包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