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正外役監條例 放寬遴選積極資格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外役监条例,放宽现行监狱受刑人外役监遴选积极资格,将有期徒刑逾三分之一、累犯逾二分之一,修改成「受有期徒刑之执行逾3个月」等,以利受刑人于服刑期间,即得以逐步适应社会生活。
国民党立委陈玉珍、徐巧芯,以及民进党立委王世坚提出外役监条例修正草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讨论过程中,法务部希望维持现行条文,不予修正。不过,经在场立委讨论后,按陈玉珍提案版本通过,全案不须交由党团协商。
三读条文放宽各监狱受刑人外役监遴选积极资格,将受徒刑之执行,有期徒刑逾三分之一、累犯逾二分之一,修改成受有期徒刑之执行逾三个月;并将有悛悔实据且一年内符合陈报假释法定刑期,放宽成三年。
立法院副院长江启臣下午主持立法院院会,三读后敲槌宣布通过修正外役监条例。记者余承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