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棍快来!户外播音乐不违法 政院修法放宽著作权规范

政院修法放宽著作权法规定,未来再户外音乐不再违法。(示意图记者一中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现今民众流行户外活动,从婆婆妈妈爱跳的广场舞到露营等,常会播放音乐助兴,但根据现行法规,这样的行为恐违反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为此,行政院8日院会经济部拟具的《著作权法》修正草案,放宽合理使用的范围

行政院指出,8日院会将讨论经济部拟具「著作权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随数位科技网路快速发展,现行著作权的规范有与时俱进的修法必要。

为了让民众能合法利用著作,将调整合理使用的规定,包含学校远距教学图书馆提供馆内线上阅览等。远距教学部分,因应随科技发展,教师著作权人书籍放在网路上教学,并不构成侵权,以便符合运用科技进行课堂教学的远距教学以扩大教学效果之需求。

另外,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在户外场合播放音乐部分,以在公园场所跳舞的身心健康活动为例,只要携带自己的设备播放音乐,均可合理使用,以符合国情

此外,此次修法也增订再公开传达权,在公众场所播放网路上的影片,例如:大卖场透过电脑荧幕播放YouTube网路影片给客人收看之利用型态,以保障著作权人的权益

政院指出,「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则增订申请许可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之公众咨询机制、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管理阶层任期及内控机制、强化著作权专责机关监督辅导权能

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为权利人与利用人间桥梁,现行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条例自99年立法以来,实务运作过程发现若干问题,此次修法希望能建构优质授权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