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想颜料涂脸!香港《禁蒙面法》执法懒人包...仅三种人豁免
香港《禁止蒙面规例》今(5)日零时零分生效,引发大批市民不满,认为自身权益遭到破坏。对此,港府也提出蒙面者的「合理辩解」,包括医学或健康理由、宗教理由以及正在从事专业或受雇工作等三类人,可「依法蒙面」出现在游行集会现场。
▲林郑月娥4日率司局长召开记者会,宣布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图/翻摄自香港电台直播)
什么情况下不能「蒙面」?
在新规例下,任何人身处受规管的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或非法集结(包括暴动)或未经批准的集结时,使用「可能隐藏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属犯罪。所谓规范的集会与游行,即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的公众集会和游行,例如民阵在7月1日发起的游行,即获得「不反对通知书」。
▲有网友想出颜料涂料、丝袜套头、头发遮脸的应对方式。(图/路透)
用颜料涂脸等方式算「蒙面」吗?
法例中的「蒙面」是指使用面罩,或者任何其他物品遮掩脸部全部,以及部分的物品掩面,例如有网友提议用颜料仿效特种部队画上难以识别容貌的妆容,也属违法。
哪类人可以「蒙面」?
香港保安局长李家超提到,有三类有合理辩解的人士可获豁免:一、因从事专业或受雇工作,为其个人人身安全理由,要蒙面在游行集会现场出现的人士如执勤的警员;二、因宗教理由,例如其宗教信仰是要遮掩面部的人士;三、因先前已存在的医学或健康理由,而要戴口罩等人士。
▼颜料涂脸亦会触犯法例。(图/路透)
如果违法「蒙面」下场会如何?
该法规定在《公安条例》规范的集会与游行,以及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和暴动中使用蒙面物品,违例者最高可罚款2.5万元(港元,下同,约新台币9.9万元)及监禁1年。
若是被指控违反《禁蒙面法》,被告也可以提出「合理辩解」,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己符合上述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控方则需提出足以排除合理疑点的证据,证明辩解无效。这意味着,要想让「蒙面」的行为合法,被控者要提出辩解论点,让控方无法反驳。《禁蒙面法》的检控期限为干犯罪行当日起计的12个月。
▲在新规例下,任何人身处受规管的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或非法集结(包括暴动)或未经批准的集结时,使用可能隐藏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属犯罪。(图/路透社)
不遵指示解除蒙面 可罚款1万监禁半年
该法例亦规定,警务人员可以在任何公众地方截停任何人士,要求除去蒙面物品,以核实身份,如该人士不遵从指示,最高可以判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