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官邸前拍照 女辱警「舔美国XX的公务员」 法官判决超逆转

蔡英文总统官邸前拿手机拍摄遭警逮捕,法官判无罪(示意图,达志影像)

刘姓女子今年4月在路口用手机拍摄蔡英文总统官邸前的特种勤务,2名员警上前盘问遭拒后将她逮捕,她对员警称「畜生」及舔美国的中华民国公务员等,检方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她在员警执行职务过程提出抗议之意,并未逾越依社会通念或人民法律感情所可容忍之界限,判决无罪。可上诉。

刘姓女子今年4月16日下在台北市爱国西路与重庆南路2段交岔路口,拿手机拍摄当时经依特种勤务条例设为安全维护区内之画面,经台北市中正二警分局员警上前查验她之身分,她拒绝提供身分证件以供查验,过程中并对2员警表示,「畜生」、「孬种」、「讲难听一点跟强奸犯没什么两样」等语。

检方侦结后,认定刘女的言论足以贬损2员警之人格及社会评价,依侮辱公务员罪及公然侮辱罪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苏宏杰审理后认为,当时2员警要求查验刘女身分,经她拒绝后,圈围她移动至意见表达区,进而逮捕她,难认合于特种勤务条例规定,自无法认系依法执行职务,因此刘女的言行不构成刑法第140条之侮辱公务员罪。

法官指出,刘女是因不满员警要求查验身分、圈围她移动至意见表达区,甚至逮捕她,以上言论指责2人,尚非无端谩骂、不具任何实质内容之批评,难认基于恶意谩骂或刻意贬损他人评价之侮辱犯意所为。

法官认为,本案涉及2员警在案发时是否依法执行职务之公共事务,刘女的言论虽属粗鄙低俗之用语,但是对2人执行职务过程提出抗议之意,并未逾越依社会通念或人民法律感情所可容忍之界限,难认已达足以贬损员警尊严,而属不可容忍之程度,判刘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