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开票所前架摄影机拍摄她遭起诉 法官判决大逆转

投开票所前架设摄影机拍摄遭起诉,法官判决无罪。(示意图,达志影像)

「全民监票行动联盟」理事长花莉娜去年九合一选举,在台北市一处投开票所架设摄影机拍摄民众投票遭检方起诉,台北地方法院认为,花女只是单纯静默拍摄,无法认定有干扰及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判她无罪。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花莉娜明知在投开票所四周30公尺内架设摄影机,足以干扰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行为,并经中央选举委员会多次以函释、Facebook粉丝专页公告、新闻报导而广为宣达,却在去年11月26日中午,在台北市文山区万兴国民小学1年4班教室、投开票所仅10.7公尺距离之走廊架设摄影机。

检方认为,花女拍摄不特定民众前往该投开票所投票之情况,屡次引起投票民众侧目、闪避镜头,已达影响他人秘密投票自由之程度,进而于心理层面干扰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经该投开票所主任管理员多次制止并劝导离去,仍不服制止持续为之,旋经警逮捕。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发生后,立委提案修正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8条规定,拟将该条条文之构成要件修正为「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内,喧嚷、干扰劝诱或以录摄影器材影响他人投票意愿,经警卫人员制止后仍继续为之」。

台北地院指出,为单纯静默拍摄他人进出投票所行为,落于「法律所定之外模糊地带」,并非现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明确禁止之行为,立法委员及主责机关始认有修法明确规范,弥补处罚漏洞之必要。

台北地院认为,花的行为难认「干扰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检方所举事证,尚无从说服法院形成花女有罪心证,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