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于投票所外拍摄将触法 绿委促列举违法样态

民进党立委庄瑞雄(中)、王美惠(左)、罗美玲(右)8日上午举行「妨害投票不容灰色地带,还给人民投票自由」记者会。(黄婉婷摄)

民进党立委庄瑞雄、王美惠、罗美玲8日上午举行「妨害投票不容灰色地带,还给人民投票自由」记者会,针对选举期间投开票所屡传监摄、纪录,甚至将录影器放在咖啡杯和花盆内,让民众心生畏惧,他们要求相关部会应明确列举违法样态、执法SOP一致化、投票所外事先清查,加以保障民众的投票自由。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日前初审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于108条新增第3项「无故于投票所外拍摄记录或以他法标定他人进出投票所,经警卫人员制止后仍继续为之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万5000元以下罚金。」

庄瑞雄表示,宪法第129条规范各种选举以普通、平等、直接及无记名投票之方法行之,但过去以来一直有在投开票所外疑似监摄、纪录选民投票的行为发生,而这些游走灰色地带的型式态样多变,如群聚在外泡茶、去年初台中中二选区补选时把摄录影器放在咖啡杯内,再到今年南投第二选区补选将摄录影器放在花盆内等。

庄瑞雄指出,在未来修法三读通过后,相关部会应有更周全的处理防范机制,如在投开票所外是否应事先进行场域清查,防杜有心人士预先藏匿装置录摄影器;此外,目前法以30公尺规范来不得阻扰劝诱他人投票不投票行为,而录摄影、纪录则是以不得在投开票所外行使,对于部分开票所设置在校园教室中,法的距离限制是以教室开始计算,还是整间学校计算,内政部及中选会要再加以详述明定。

罗美玲表示,行政部门应提供现场第一线的员警及投票所主任管理员,以及检察单位,一个明确、可快速有效执行的执法SOP,方便执法人员在面对包括违法监控录影在内的各种妨害投票的行为时,可以快速有效地排除。

罗美玲接着秀出全民监票行动联盟内部教材,内容提到「历经罢韩、 高雄市长补选、罢王、罢捷、罢3Q、公投、九合一、嘉义市长补选、台北市立委补选、南投立委补选。我们无役不与」。也明确指示,联盟志工要在投票所外围全程录影计算排队人数,及低调监票搜证,「这些荒谬教材,已经是在教导志工进行违法的行为。」

王美惠指出,每次选举都传出有心人士在投开票所现场,用各种手段固票监视民众投票,会让很多民众心生恐惧。因为法律上仅做原则性的规定,导致第一线的执法人员不清楚构成违法的要件,第一时间无法立即判断,失去处理时间,呼吁主管机关应在明年选举前,将相关犯罪样态明确化并做好勤前教育。

对此,内政部民政司科长蔡明谦及法务部检察司科长周元华表示认同,坦言现行法用距离限制规范录摄影等监录行为,显然不够完整全面,龟然目前刑法第142、147条皆保障人民不受妨害或扰乱行使投票权,后续仍将进一步积极做跨部会研议,让我国选举执法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