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义消诱拐14岁干女儿拍性爱影片 法官「同罪2判」原因曝
屏东43岁周姓义消诱拐14岁干女儿拍性爱影片,法官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周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及1年5个月,不合并定应执行刑。(谢佳潾摄)
屏东县43岁周姓义消不仅数度诱拐14岁干女儿发生性关系,还将过程拍成性爱影片,案经屏东地院审结后,法官认为周无法清楚交代次数,因此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拍摄少年性影像罪,判周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及1年5个月,不合并定应执行刑。
判决书指出,周男因妻子与被害少女的妈妈是朋友,进而结识少女,起初双方关系非常友好,周男还认少女为干女儿,少女也暱称周男为干爸,不料,43岁的周男竟对14岁的干女儿起色心,数度在住处诱拐少女合意与他发生性关系,且还用手机将过程录下、拍成性爱影片。
案经少女报警后,周男坦承不讳,并称有和解意愿、希望请求缓刑,但法官认为周男罔顾人伦情理,对少女的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伤害甚深,有着重大不良的影响,加上少女家属拒绝调解,因此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拍摄少年性影像罪,判周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及1年5个月。
法官进一步指出,周男犯的罪虽是数罪并罚的案件,但因周男在裁判前未能确定罪数,且各罪仍有确定日期不一的可能,因此不合并定应执行刑,但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