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学生一周一次!已婚高中师学校办公室「接吻摸胸」猥亵17次

▲女学生教师办公室庄男猥亵17次。(图/示意照/翻摄pakutaso)

地方中心桃园报导

桃园一名庄姓高中老师是已婚人夫,且育有一名3岁小孩,竟在教师办公室内猥亵女学生17次。桃园地方法院近日判庄男1年2月徒刑、缓刑3年。

判决指出,庄男明知女学生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底期间,为14岁以上、未满16岁的少女,竟于2015年12月5日至2016年4月22日上午6时45分许,期间以每周一次频率,在学校教师办公室内,经对方同意,以抚摸她的胸部与其嘴对嘴亲吻方式猥亵,共计17次。

法官痛斥庄男对女学生的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有不良影响。(图/示意照/翻摄pakutaso)

法官认为,庄男与被害人师生关系,当时并已有婚姻关系,明知为人师表,本应传道、授业、解惑,并应遵守师生份际;其既可预见女学生是14岁以上、未满16岁少女,思虑未臻成熟、性智识浅薄,竟借口要求与她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借此猥亵行为

法官说,虽庄男未违背女学生的意思,但仍对于她的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有不良影响;惟念他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佳,且与对方达成和解,赔偿60万元,因此判缓刑3年,

法官表示,被告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并应于本案判决确定后1年内向指定的政府机关、政府机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的机构或团体,提供100小时义务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