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申报法30年 陈菊:期许廉政建设迈向新里程碑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施行迄今已届30年,监察院与法务部今(28)日举办「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施行30周年研讨会」。(监察院提供/杨亚璇台北传真)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施行迄今已届30年,监察院与法务部今(28)日举办「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施行30周年研讨会」,监察院长陈菊说,阳光是最佳的防腐剂,国际透明组织所公布全球180个国家及地区2022年的「清廉印象指数(CPI)」可知,近10年来我国排名从37名上升到25名,显见我国廉政建设成就获得国际肯定,也期许我国廉政建设能很快迈向下一个新的里程碑。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施行30周年研讨会」由陈菊及法务部长蔡清祥致词,并与监察院李鸿钧副院长、陈景峻委员、赵永清委员、法务部陈明堂及蔡碧仲政务次长、庄荣松署长等人共同点亮「阳光、透明、清廉、民主」光圈仪式下拉开序幕。

陈菊致词表示,「阳光是最佳的防腐剂」,我国自1993年起,陆续制定阳光法案,透过民间与政府协力的防腐机制,贯彻民主原则、落实主权在民的真谛。另由国际透明组织所公布全球180个国家及地区2022年的「清廉印象指数(CPI)」可知,近10年来我国排名从37名上升到25名,超过全球86%个受评国家,显见我国廉政建设成就获得国际肯定。

她指出,适逢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施行30周年,希望透过本次研讨会广征建言,更进一步落实阳光、透明、清廉、民主的立法目的,也期许我国廉政建设能很快迈向下一个新的里程碑。

监察院廉政委员会召集人陈景峻委员担任引言人指出,财产申报法是我国第一部阳光法令,该法不断滚动调整、与时俱进,迄今已修正8次,包括扩大规范对象、增设故意隐匿财产的重罚、县(市)议员纳入应办理变动申报范围及其申报表应刊登政府公报。

陈景峻说,回顾财产申报法30年来的执行成效,从纸本申报到网路申报、推动网路授权介接服务、从城市到偏乡办理宣导讲座、加强涉贪案件的查核深度等等,在法务部及监察院共同努力下,共同深化法制观念,成果有目共睹。当然未来还是有很多挑战,像今天研讨会所列4个议题,即是实务执行上所遇到的难题,期盼今日的深度讨论与分析,能提供未来执法与修法的多元思考方向,使廉能政治更阳光化。

会中除检讨财产强制信托制度及公股董监事纳入申报义务人范围之实务执行成效,并探讨其他制度可行性外;另针对申报人配偶协力申报财产、及消极财产与积极财产在执行及裁量上是否应为相同评价等问题进行研讨。

本次研讨会邀请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清秀、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林明昕、中央警察大学警察政策研究所教授洪文玲及中央警察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李东颖担任报告人;另邀请林明锵、李建良、詹镇荣、洪家殷、程明修、林三钦、张文郁及李惠宗等教授担任与谈人并参与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