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说法/【棒球与法律】界外球砸坏我的车!谁来赔我?

棒球比赛或练习过程所击出的界外球,可能造成观众受伤或居民私人财产受损,依民法规范无人需要负责。图为三重球场。(图/记者杨舒帆摄)

三重棒球场于2018年底启用,作为基层棒球训练基地使用,然而,当地居民却对此感到忧心。自从球队进驻练习后,便时常在球场周围捡到棒球,甚至砸破了车辆挡风玻璃,深怕哪天就会砸中附近的行人。而比赛(练习)过程所击出的界外球,不仅可能造成观众受伤,有时更会飞出棒球场外,导致附近居民的私人财产受损。此时,应该由谁负民事责任呢?

民法第184条:「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方法,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于他人者,负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行为无过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上所称的「过失」,通常是指「违反注意义务」,被认定为有「过失」。民法规范更进一步的将注意程度区分为三种,由高至低分别是「抽象轻过失」、「具体轻过失」及「重大过失」。所谓的「抽象轻过失」,就是指:按照一般社会观念来说,具备相当知识经验与诚实勤勉的人所应该达到的注意程度,这也正是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所要求的注意程度。

依照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球员所应具备的注意程度是「抽象轻过失」,简单来说,球员击出界外球致他人财产有损失,是否应该负损害赔偿责任?球员必须是违反「按照一般社会通念,拥有相当棒球知识经验与诚实勤勉的人所应具备的注意程度」,此时,该球员才须依法对财产受有损害的人负责。

然而,纵然是拥有相当棒球知识经验且诚实勤勉的职业选手,都无法在比赛当下,预见自己所挥击的球是否会变成界外球,甚至是加以控制自己所挥击的力量角度等,因此,应认为击出界外球并没有违反「抽象轻过失」的注意义务。经由论述所得出的结论,似乎是球员不必对此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100年消字第21号民事判决,法院认为,当中华职棒挑选合法的棒球场作为比赛地点,且观众席设置与配备都符合相关规范,此时,中华职棒并未违反相关的法令。据此,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中华职棒无须依民法第184条而负损害赔偿责任。

依照现行民法就侵权行为的规范下,尽管界外球确实是造成他人受有损害,但按照法条操作与论证的过程,将得出「没有人需要对此加以负责」的情形,也许大多数人在法感情上难以接受,然而,实际上发生这种情况时,球团主办单位为了维护商誉,也有可能私底下对受有损害的他人进行赔偿(和解)。(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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